頭份養豬場無照排廢 至少罰9萬
苗栗縣頭份市流東里一處飼養300頭豬的養豬場,長期排放豬糞廢水,造成鄰近灌溉用水汙染,縣府農業處、環保局近日派員到場稽查,發現養豬場根本沒有畜牧登記,也無排放許可證,當場依違反《畜牧法》、《水汙染防治法》開罰,各處3萬元以上、6萬元以上罰鍰,若1個月內未改善將按次開罰。
近期為一期稻作田間定植,頭份市流東里四鄰一帶農民想要引水灌溉,卻發現水源發黑,完全不能使用,且近來還聞到陣陣臭味,經地方居民追查,發現汙染源頭是一家養豬場。
縣議員陳光軒、頭份市民代表黃宣乾26日接獲里長黃慶豐陳情,會同縣府環保局及農業處人員到場稽查,現場髒亂不堪、散發異味。黃慶豐說,農民這陣子要引水灌溉,才發現水源一片黑色,還不時聞到惡臭,眾人才發現該養豬場亂排廢水,幾經反映業者仍不見改善。
陳光軒表示,據了解養豬場主人是從新竹縣到此養豬,但業者沒有「畜牧登記」,卻飼養300頭豬隻,現場環境髒亂惡臭,水肥處理設施也相當簡陋,豬糞連同廢水都直接排入一旁野溪,造成溪水汙黑混濁。
他說,中央為降低非洲豬瘟傳播風險,已規定養豬場禁止使用廚餘餵飼豬隻,但現場發現業者有非法餵廚餘,更有違規處理廢棄物等情事。
縣府農業處稽查人員昨天指出,依《畜牧法》規定,飼養家畜、家禽達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飼養規模以上、豬隻20頭以上,就得申請畜牧場登記,該養豬場飼養約300頭,卻無畜牧登記,依規定可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環保局稽查人員表示,該養豬場沒有排放許可證,且現有廢水處理設施簡陋,未達到排放水標準,造成野溪汙染,將依違反《水汙染防治法》開罰,可處6萬元以上、600萬元以下罰鍰。縣府除依法對業者開罰,也要求限期1個月內改善,若仍違法飼養豬隻、排放廢水,將按次開罰,並持續要求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