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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中心/王毓珺、吳培嘉 台北報導台北市大安區的一間餐酒館,驚傳有客人帶槍上門的事件!有一名男子,與人相約在餐酒館的包廂內談判,他為了壯膽、彰顯氣勢,買了一把玩具槍,藏在包包帶去,對方看到後,以為是真槍,就怕擦槍走火,嚇得立刻報案,警方後續也將男子以社維法移送。大批員警進到餐酒館裡,徑直朝著黑衣男走去,只見他一臉矇,不知道發生什麼事,接著就被員警帶著離開包廂。只見員警要搜查隨身物品,男子緊張的想偷偷把包裡的東西拿出來,立刻被眼尖員警制止。就怕男子還想搞小動作,多名員警將他團團包圍,不讓他再碰到包包。壯膽? 北市餐酒館驚見有人帶槍談判 警到場逮人(圖/民視新聞)男子會這麼緊張,就是因為包包裡,藏有一把槍。民視記者王毓珺:「大安區有不少的餐酒館,都設有獨立包廂,許多人看準隱私性高,就會相約來這裡談事情,沒想到這回卻因為私下談事情,驚動轄區警方。」事情發生在台北市安和路一段的餐酒館,當天,林姓男子跟朋友,相約要談判,覺得氣勢不能輸,就花2100元,買了一把類似真槍的玩具槍帶去,沒想到對方看到後,立刻報警,林姓男子遭逮後坦承,為了談事情,要壯膽,但又怕會傷人有刑責,才買玩具槍,而且談不攏還可以嚇唬人,趁機逃跑,但他的行為已經涉嫌觸犯社維法。壯膽? 北市餐酒館驚見有人帶槍談判 警到場逮人(圖/民視新聞)敦化南路派出所所長呂政隆:「(到場)看到一把槍,那這個時候這位行為人,他也要伸手去拿(槍),當然為了慎重起見,因為一開始我們沒有辦法判定,到底是真槍假槍,所以必須要馬上予以制止。」律師包盛顥:「如果讓這個被害人,也就是他談(判)的對象,感覺到恐怖或是感覺到害怕的話,是有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05條的恐嚇罪,最重是可以處以2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談判不想輸,竟然把歪腦筋動到買玩具槍,這下就算贏了氣勢,但人也被帶回警局,什麼都沒得談。原文出處:男餐酒館談判持槍恐嚇遭逮 辯:談不攏可嚇唬人逃跑 更多民視新聞報導嚇人! 持刀猛刺機車坐墊 男狂笑道歉:喝醉脫序不爽情敵!文山男持瓦斯槍衝對方住處 警方到場火速抓人國際軍事用品展登場 特戰部隊全副武裝成亮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