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寬恆一審有罪也能當立委 除非褫奪公權定讞

[FTNN新聞網]記者陳正敬/綜合報導

國民黨籍立法委員顏寬恆涉嫌沙鹿豪宅假買賣、詐領助理費,去年4月台中地檢署依偽造文書罪、貪污、竊占國有地等3項罪名起訴,今(26)日一審宣判有罪。不過與民眾黨籍新竹市長高虹安一審有罪就停職不同,顏寬恆要等到判決定讞且被宣告褫奪公權,才會被暫停立委職務。

國民黨立法委員顏寬恆(圖/資料照)
國民黨立法委員顏寬恆(圖/資料照)

台中地院原訂25日一審宣判,但碰上強颱凱米攪局,順延至今日上午10時宣判,顏寬恒貪污判7年10月,褫奪公權2年;偽造文書6月可易科罰金;竊佔國土無罪。

不過,就算一審判決有罪,相關法規並未規定立法委員一審有罪就停權,顏寬恆仍然可以繼續擔任立法委員不受影響。不過若顏寬恆繼續上訴到判決定讞有罪且褫奪公權,才會被解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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