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寬恒2罪共判8年4月 稱是政治操作將上訴

國民黨立委顏寬恒被控涉及利用人頭詐領助理費、竊占國土及沙鹿豪宅假買賣等案,台中地院26日宣判,其中顏寬恒被依貪污罪判處7年10個月、褫奪公權3年;假買賣豪宅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而竊占國有地則無罪。

台中地院行政庭長李進清表示,「林進福公司的記帳部分,是寫顏董代收、代付總表,代收立法院助理薪資,民國107年2月5日至109年1月15日、括弧、林進福等。換句話說,這筆錢的部分等於是林進福代收、代付,用在被告顏寬恒的相關支出上,所以這是一個很強的證據,這筆錢並不是林進福擔任國會助理可以使用的錢。」

而詐領助理費的人頭林進福,也被依貪污罪判7年8個月、褫奪公權2年及沒收108萬貪污所得。

至於竊占國土罪,顏寬恒和妻子因為有承租證據獲判無罪。

顏寬恒2罪合計被判8年4個月,第一時間回應,批評是政治力干預司法。

國民黨立委顏寬恒指出,「如今因為一些莫須有的指控,身陷司法訴訟、爭端,我必須在此清楚表明我的清白,司法應該是公正無私的,應該依照法律事實來進行審判,而不是受到政治力量干預跟操縱。」

顏寬恒強調,他的助理林進福所收到的薪資都沒有使用或提領,助理費是他自掏腰包,否認詐領,也否認房子的買賣是假的,除了強調捍衛名譽和權利,也會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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