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色無權箝制媒體 東森S贏回執照

2005年東森S台換照案,該台被當時的新聞局以過度商業化、綜藝化,被核處罰款高達23次等理由撤照;東森S台不服提起訴願,歷經停播320天後復播,台北地院一度判決NCC應國賠逾3億元,最終二審判決雖不必國賠,但不影響東森S台頻道營運,事後也更名為東森財經新聞台。

1999年8月開播的東森S台,2005年面臨換照之際,新聞局認為頻道過於商業化、綜藝化,尤其是王育誠主持的《社會追緝令》過於腥羶色,屢屢祭出裁罰;尤其是當年的腳尾飯事件,即由東森電視工作人員協助造假,當時新聞局原有意關閉東森新聞台,因種種因素才改為關閉東森S台。

面對東森S台被撤照,當時的新聞局長說,這是要打擊「違反社會善良風俗」,且這類頻道未來都可能退場,希望媒體自律。但東森S台不服提起訴願,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隔年撤銷處分,東森S台得以復播。

事後,新聞局裁撤,媒體主管業務改由通傳會(NCC)接手,2008年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認定,政府假借審查新聞節目比例,行侵害新聞自由之實;況且媒體有決定顏色的自由,但顏色沒有箝制媒體的自由,判處NCC應國賠3億4869萬元,二審雖翻盤不必國賠,但仍不影響東森S台繼續營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