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評:公平會重罰高通,小蝦米要吃下大鯨魚!

公平會以濫用獨占地位為由,重罰全球行動晶片龍頭高通234億元,是有史以來最高的罰款。產業界對這個裁罰有不同的看法,但無論如何,公平會要如何以小蝦米之姿吃下高通這隻大鯨魚,未來發展是很有得瞧。

依照公平會副主委彭紹瑾的說法,高通在行動通訊標準基頻晶片市場具獨占地位,拒絕授權晶片競爭同業行動通訊標準專利,企圖卡死聯發科;且對手機業者祭出「不簽署專利授權契約就不提供晶片」,讓業者買不到便宜晶片、被迫接受對高通較有利的授權條件;高通也提供折讓以要求特定業者對高通獨家交易。

高通是行動晶片大廠,在行動世代的地位,類似在PC時代、生產CPU的英特爾;高通在行動晶片的市占率一度超過5成,而因為生產的晶片以高階為主,如果拿營收看占比曾達6成以上。與高通同樣在行動晶片上競爭的國內IC設計龍頭聯發科,主力在中低階晶片。但隨著市占率下滑,高通也開始從高階往中階產品延伸,讓聯發科壓力更大。

高通的作法,雖然是許多強勢廠商習以為常的商業手法,但確實已有濫用其具有的獨占地位之嫌了。也因此,高通在全球各地類似的官司總是不斷─高通曾被各電信廠商聯合向歐盟檢舉,因而被調查是否濫用其壟斷地位,也曾在美國被對手博通公司發起反壟斷訴訟,最後高通向博通賠付8.91億美元和解。在韓國,高通去年也被罰款台幣279億元。最慘的是前年中國的發改委發動對高通的反壟斷調查,最後處罰9.75億美元(約台幣307億元)。

公平會對高通濫用壟斷地位的指責無誤,因為這是其「全球通行」、一以貫之的商業手法。中國發改委調查取證和分析論證,就認定高通公司實施了以下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1、 收取不公平的高價專利許可費。2、 在沒有正當理由之下,搭售非無線通信標準必要專利許可。3、 在基帶晶片銷售中附加不合理條件。對比公平會對高通濫用壟斷地位的指責,雖然細部手法上稍有不同,但基本架構與邏輯如出一轍。

因此後續的爭議與問題在:一個是計算罰金方式的辯駁,一個是高通是否、及如何反擊。

公平會的計算方式是以違法時間長達7年,依照這段時間高通向國內廠商收取的權利金、及國內廠商向其購買的基頻晶片等數字計算,再考慮到不超過高通的年營收的1成、違法期間銷售的3成,最後算出234億元。不過,高通已對公平會的計算方式提出異議,業界也未必認同其算法,因此罰金計算方式會是一個攻防重點。

另外則是高通的回應方式。高通已經對外宣布要提出上訴,高通大概不可能「證明」並說服法官,相信他們「末濫用壟斷地位」,畢竟高通在全球各地的前科不少,除了已在其它國家因濫用壟斷地位被罰鉅款外,日前另一個半導體大廠英特爾又特別指控高通如何濫用壟斷地位、如何威脅切斷晶片供應、及如何拒絶向競爭對手授權其標準專利,因此未來的攻防重點在計算罰金方式。

當然,更不能排除高通透過美國政府施壓的可能,美國政府向來在海外挺本國廠商不遺餘力,而台灣政府向來唯美國政府之命是從;如果碰上這種情況,公平會這隻小蝦米,是否有能力力抗「美帝」壓力,吃下高通這隻大鯨魚,尚在未知之數。

相較之下,在中國發改委對高通處以鉅額罰金時,高通是鼻子摸摸認了,既不申請行政複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原因是中國市場太大了─如果以市場規模看,全球智慧手機出貨量13.6億支,中國市場接近6億支;如果以生產量看,中國國產品牌的年產量就超過6億支,高通不願亦不敢與中國官方對抗,以免影響其市場。

相反的,高通不但乖乖的降低中國廠商的權利金,更與中國合作,先跟與貴州省政府共同成立「華芯通半導體」,又與中國企業聯芯科技合資成立新公司「瓴盛科技」,研發手機晶片組,甚至協助中國政府研發超級電腦技術。台灣大概得不到這種待遇吧。

這次公平會拿大刀開罰,有人叫好認為有魄力、有膽識,但也有人認為民粹過頭,最後公平會可能滿臉豆花、台灣廠商也全然得不到好處。如果高通不繳納234億元的罰金,公平會似乎也無籌碼迫其繳納,只能說「將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再補一句「高通公司是國際大廠,應不致拖欠不繳」。但問題是:如果高通不服處罰、台灣市場又可放棄,高通有必要繳這234億元嗎?而如果台灣手機製造商不能用高通晶片,到底傷的是台灣廠商還是高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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