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評:凍結總統府預算,救得了柯文哲嗎?
中秋團圓夜,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在土城看守所過節,民眾黨則集結小草全台開講,民眾黨立委張啓楷平地一聲雷,揚言要提案「凍結總統府預算」,直到賴清德總統到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同時聲明支持司法人權。此議一出,綠委立即反諷,「要救阿北(柯文哲),不如刪掉看守所預算,讓看守所無法運作,阿北就地釋放。」國民黨立委謝龍介則含蓄表示,柯案看不出賴清德介入的跡證,要不要上綱到總統府預算,值得再加探究,言下之意並不贊同。
持平而論,賴清德總統要不要到立法院國情報告,是政治或憲政運作問題,柯文哲涉案的基本人權則是司法問題,兩者混為一談,對柯文哲力爭清白,即使沒有傷害,基本也沒有太大助益。
張啓楷批評賴清德選前應允立法院邀請,當然會到立法院國情報告,選後却對改革法案聲請釋憲並提請暫時處分,拒不到院國情報告,是「跳票總統」;二00八年前總統陳水扁因涉但貪汙遭聲押,民進黨全黨挺扁,賴清德批評押人取供傷害人權,他反問,如今羈押柯文哲的證據在哪?難道陳水扁的人權是人權,柯文哲的人權不是人權?張啓楷駡的都有道理,但欲期透過凍結總統府預算,達到解決上述兩大問題,下場只有一個:緣木求魚。
首先,立法院審查政府預算,是可以透過附帶決議的方式凍結之;但立委刪減預算有其不可逆性,因此「暫時凍結」是一個相對穩妥的方式,亦即立委覺得相關預算有浪費浮編之虞,要求機關專案報告後再解凍;實務運作上,凍結預算經常是保留預算,架一個台階讓立委與機關都好下台,也讓機關知道立委「盯上你了」。
但立委凍結預算也並非無的放矢,隨性可以為之。歷次大法官解釋對立委審查預算已經有相當明確的框限,包括不得增加預算、不得在不增加預算的情況下挪調預算科目,大法官釋字五二0號亦表明「維持法定機關正常運作及其執行法定職務之經費,倘停止執行致影響機關存續者,即非法之所許」,這號解釋是為當年陳水扁停建核四引爆的朝野抗爭而來,大法官解釋意旨面面俱到,一,立法院審查通過的預算,行政院不能任性不執行;二,行政院若政策變更(停建核四),不可謂違憲,但需完全程序,即立法院要求專案報告並非無理;三,行政院向立法院補充報告後,若立法院同意即可執行,若不同意則協商為之;當年的核四經過一番波折,停建後又復建。
從此之後,凍結預算待專案報告後再解凍,幾成歷年審查預算之「常態」,但凍結預算針對的是特定政事,而非對特定機關不爽。舉例而言,陳水扁片面停建核四,立法院可以要求專案報告,但沒有人會凍結一整個總統府預算;再舉例而言,立法院對潛艦國造可以有不同意見,甚至凍結待國防部完整報告後再解凍,但不能全面凍結國防部或海軍預算…,因為全面凍結機關預算的後果就會落入司法官所言「法所不許」的範圍─影響機關存續。
用極端一點的比喻,在野立委若不滿賴清德不肯做國情報告,可以凍結總統特特別費,但不能凍結其歲公費(這屬總統的人事費),更不能凍結總統府全部預算,畢竟賴清德不做國情報告,與其他總統府人員何干?如果因為總統府聲請釋憲就要凍結其預算,那麼包括監察院和行政院的預算豈不也同體遭難?
立委若對司法程序不正義有所批評,其標的不是司法院就是法務部,而非總統府,但即使再不滿也不能泛論式地凍結司法院或法務部預算,而得就事論事,但即使就事論事,也不能因為司法個案,以預算刪減或凍結為抗衡手段,因為這也是「政治干預司法」。
「嚴審預算」是在野立委手中的監督利器,刀出鞘不必見血但也不能虛幌一招,別忘了,在野黨五月間也曾揚言不凍漲電價就凍結經濟部預算,照賴政府全然不甩在野黨的態度,立法院新會期要凍結的預算可多了,NCC爭議,去年十一月就曾被凍結了超過十分之一的預算(七千五百萬),NCC依然故我;如今的NCC與大法官人事爭議再起,立委可以否決提名人,却不能刪掉相關人事費,因為這屬「法定員額」。
簡單講,「嚴審預算」也要得到民意支持,其前提是刪、凍得有憑有據,若動輒牽拖柯文哲,言之不能成理,受傷的不是賴政府,而是柯文哲和在野黨的民意聲望,弊或將大於利。
柯文哲是否受到司法不公平對待,的確值得討論,畢竟涉圖利却查無金流而遭到羈押者,柯文哲大概是第一人,過程中的偵查「內情」不斷遭到媒體披露,不論其內容是七分真或三分假,北檢行禮如儀約詢媒體後聲明並無洩密結案,就是個大笑話,「偵查不公開」的約束對象是審檢辯,而非媒體;民眾黨透過街頭宣講力爭司法程序正義,屬維繫民眾黨動員能量的政治行為,但就訴訟策略而言,即使造成壓力,但與柯文哲清白關係不大,柯文哲能否全身而退,最終還是得在司法上見真章,沒有政治捷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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