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評:司法檢調發威中的一顆老鼠屎

最近,司法檢調甚為威猛,從南到北疾風驟雨。北院貪汙判決前新竹市長高虹安有罪;北檢搜索國民黨立委鄭天財;桃檢以貪汙起訴前桃園市長鄭文燦並求處重刑十二年(桃園地院裁定以二千八百萬交保),連委任律師亦以洩密罪遭訴;竹檢以圖利起訴新竹縣長楊文科;南檢更威,重啓調查起訴接受性招待的前行政院秘書長陳宗彥,以貪汙起訴前發局長陳凱凌等十五人,還跨域到台北搜索民進黨立委林宜謹辦公室;屏東地院以違反選罷法判屏東縣議長周典論四年…,樁樁件件都屬「指標案件」,且不分朝野。

在這麼多「重大案件」中,還有一件不知該算「大」還是該算「小」的案件,特別值得討論,雲林地檢以「教唆偽證罪」起訴調查局調查官陳文維,因為這位莫名其妙的調查官竟教唆雲檢另案偵辦的賄選案當事人做偽證,企圖「栽贓」雲林縣長張麗善和無黨籍議員蔡咏得賄選,雲檢第一次偵辦時,因為證據不足而不起訴,移送再議後,第二次偵辦,雲檢掌握到錄音檔,做偽證的兩位當事人亦坦言偽證,這才得以起訴這位調查官的「惡行」。

調查官「栽贓」為績效?還是囿於人上級壓力?

這起案件嚴重打擊民眾對政府查察賄選的信心,首先,每次選舉查緝黑金都是重中之重,也是檢調列為績效的重要依據,這位調查官是自己鬼迷心竅,還是基於「上級壓力」,值得進一步追究,若是前者,意味調查局基本訓練和紀律都有問題,調查員是司法警察官,代表的是公權力,拿著權力却做著威脅他人清白之事,豈不成了名符其實的「司法迫害」?若是後者則更嚴重,不論上級是明示或暗示,都會落入司法為政治服務,甚至成為打擊異己的工具,司法成為政治攻防戰場,不但讓「不分藍綠白,有案就辦」成為笑話,更將讓民主基石全面破毀,以後檢調還查緝什麼黑金,談什麼反賄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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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長張麗善表示,被調查官栽贓賄選。(圖/雲林縣政府財政處)

其次,檢調查察賄選雷厲風行,但偵查案件者到底知不知道賄指控有多嚴重?賄選起訴對當事人而言,是漫長而艱苦的司法奮戰之路,過程中甚至可能遭到羈押,即使最終無罪都是無法彌補回復的傷害,遑論還可能影響選舉結果;起訴若判刑確定,除了刑期,民選公職要遭到解職,且終身不能再成為候選人,調查局竟動念「栽贓」,顯然不知道自己的「權柄」和「妄念」到底有多大威力。

藍營指控此案是「司法介選」,不論是二0二二年的九合一選舉,乃至去年底的立委選舉,國民黨候選人樁腳或支持者,從里長到後援會,掀起的「賄選疑雲」,從面紙到環保袋不一而足。

郭倍宏曾嚴厲控訴「司法介選」

不只是國民黨,喜樂島立委參選人郭倍宏就控訴高雄市調處、政風處「介選」,在反賄選通報單上,既強調他的政經人脈與財力會威脅民進黨候選人,還細數其支持者的影響力,更主張應鎖定其支持者的金融帳號(查金流)等,他的支持者被上銬帶走,高雄市調處的說法是查赴大陸旅遊,郭倍宏的後援會長則以為無黨籍總統候選人郭台銘連署遭羈押,即使郭最終並未參選;郭倍宏嚴詞痛批,「這是公然用行政機器介入選舉的不當行為,就為了圖利執政黨自己的候選人,選舉選到這麼骯髒的手段都用上了。」雲檢起訴了栽贓張麗善的調查官,至於高雄市調處為什麼會出現這麼嚴重的「介選通報單」,迄無一個交代。

法務部明定「調查局強化紀律工作執行要點」,開宗明義除了維護國家安全,就是要「維護人民權益」,就工作紀律,要求「不以私害公務」,「不玩弄特權」、「不欺負人壓良善」,這位調查官不是沒好好讀熟他該有的紀律準則,就是把工作紀律當空氣,那又不能問問,還有多少調查員不把工作紀律當一回事?調查局裡是只有一顆老鼠屎?還是有一鍋老鼠屎?

此案所幸是調查局接獲檢舉後主動報請雲檢偵辦,意味調查局並未「整組壞掉」,調查局聲稱已經對陳文維完成行政調查,近期將召開考績委員會,從嚴懲處絕不寬貸,這是必須的,對不適任調查官者,不該只是「調職」而已,做為掃黑查賄的第一線機關,調查局得先掃掃自家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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