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評:央行屈服金管會作弊,台灣的金融管理還有救嗎?

干預金融管理的政治黑手堪稱無遠弗屆,伸進央行後,又再次伸向另一個金融監理機構:金管會。金管會擋得住嗎?

繼央行緊急召集多家國銀,依「政治指示」放寬限貸令後,金管會也找來國銀,要求各銀行的不動產放款資源必須優先提供首購、無自用住宅者,以及已承諾貸款這三種類型的貸款人;此外,也提出鬆綁銀行法第72條之2的方案,包括將都更危老的土建融所衍生出的分戶房貸,海外不動產、以及興建圖書館、學校等設施的部位可排除在計算範圍之列。

金管會找國銀談限貸令的原因與央行雷同,因為之前央行祭出限貸令,讓建商跳腳、新青安貸款戶受影響,為此從總統賴清德到行政院長卓榮泰都說話了,除了強調政府沒有限貸令外,也說要「找央行來開會」、政府一定會「做出讓民眾安心的決定」。央行「體承上意」,立馬召集國銀開會,下達「一定要滿足首購民眾的貸款需求」等指示。

就這樣,央行的獨立性飛了,接著金管會也如出一轍的找國銀開會,交代銀行要以首購、無自由住宅等優先給予貸款。但金管會的情況很可能比央行還糟糕:不僅犧牲、葬送了金融管理的獨立性、合理與公平,甚至為此扭曲法令與制度。

央行祭限貸令的的原因是房市過熱,除了房價節節上漲外,銀行不動產融資占比也增加到逼近高點,已經快到銀行法規定的上限:依照銀行法72-2條的規定,「商業銀行辦理住宅建築及企業建築放款之總額,不得超過放款時所收存款總餘額及金融債券發售額之和之百分之三十」。現在這個水位已超過27%以上,銀行也開始進行內控。

但金管會把某些項目「排除在計算範圍之列」,其實就是作弊,藉著把某些原先列入計算範圍項目的排除,降低建築房屋融資貸款占的比例,銀行因此可借更多錢給房地產(包括建商業者與購屋者)。

這個結果肯定遂了政客長官們的要求、滿足新青安等房屋貸款的需求,但卻也肯定為金融體系注入更多不穩定因子,讓未來金融震盪風險增加。

道理也很簡單易懂:房地產景氣有一定的同期,而且房市榮景火熱時時常形成泡沫,泡沫破滅後則把整個金融體系拖下水,因此銀行法要明訂不動產融資貸款上限,就是要防範房市景氣起伏造成金融危機,類似案例古今中外多的是:日本的泡沫經濟、美國的儲貸事件與次貸風暴,台灣當年的本土金融風暴亦雷同,幾乎每個國家都曾發生過房市榮景、過熱、終而泡沫破滅後帶來的金融危機。

因此,某個角度而言,金管會為了服務於長官的政治利益與要求,把特定房貸項目排除,其對金融管理的不良示範、甚至說惡劣程度,恐怕超越央行矣。銀行法72-2條確實也有規範某些項目可排除在外,但都不是金管會列出的都更危老、海外不動產等項目,這些都是金管會的「新增項目」─屈服於政治壓力而來的新增項目。

如果金管會確實為此放寬、排除特定項目,以便增加不動產融資空間、讓長官們要求的房貸都能貸得到,算是繼央行之後,另一個金融監理與管理單位淪陷、向下沉淪。這倒讓人不禁想到當年彭淮南時代,有那個長官敢對央行政策指指點點、把手硬伸進央行,干預央行的金融監理與管理?

央行、金管會自動自發「配合政令」、連一絲絲的抗拒、護衛獨立性、金融監理與管理權利的樣子都沒有,倒讓人想到《述國亡詩》中的那句:「14萬人齊解甲,更無一個是男兒」,思之令人浩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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