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評:政風變「東廠」─以查賄之名行政治監控之實

選舉查賄,理所應當,每逢選舉行禮如儀擴大查賄,今年也不例外,可笑的是,賄選案例的樣態極其特殊,送壽麵的不行,送銅鑼燒的沒事;更誇張的是,七十壽宴,到場祝賀的沒事,拍祝壽影片的洋洋灑灑被列舉有賄之虞;而且,巧不巧,沒事的都是民進黨候選人,有事的則是非綠候選人。很難不啓人疑竇,什麼時候檢調又成了執政黨的統治武器,專事對付在野黨?

這樣的懷疑,領軍查賄的法務部和檢警調政風各系統肯定不認,如果在野黨真事涉賄選,被檢調查辦也只是剛好,偏偏檢調鎖定的個案,從事實面看,基本不具賄選可能,很難不讓人懷疑,這是不是配合執政黨的干擾戰術?

壽麵有事,銅鑼燒沒事;在場沒事,不在場有事

第一個案例,是國民黨台北市立委候選人徐巧芯選區的里長,被以為徐賄之由傳訊後,一交保一請回。案例是重陽敬老,里長送了徐巧芯印製的宣傳品─四元環保袋加二十元壽麵,重點還不在徐巧芯小禮物的價款並未超法務部查賄的「默契上限」─三十元,而在里長的重陽敬老活動不只有徐巧芯的禮物,還有選區民進黨對手許淑華的銅鑼燒,換言之,這個活動並非為徐巧芯輔選而辦,那麼檢調選擇在徐巧芯競選總部成立前夕出手,豈不擺明了「項莊武劍」?不是意在干擾就是意在恐嚇。

徐巧芯是國民黨的「重砲手」,民進黨鎖定徐巧芯為打擊目標,可以理解,但是,不論民進黨如何想,「獨立辦案」的檢調只能依據事實,而非民進黨的意向辦案。

<cite>國民黨台北市立委參選人徐巧芯選區里長辦重陽敬老活動,她的壽麵禮物被檢調指為「賄選」。(顏麟宇攝)</cite>
國民黨台北市立委參選人徐巧芯選區里長辦重陽敬老活動,她的壽麵禮物被檢調指為「賄選」。(顏麟宇攝)

第二個案例,檢調拿徐巧芯開刀,果然踢到鐵板,徐巧芯不依不饒,不但繼續送二十元壽麵做為小禮物,還跨選區爆料,指高雄市政風處的查賄通報,竟把當地補教協會理事長劉秀鳳藉七十壽宴的名義,為民眾黨總統候選人柯文哲「賄選」,應予查辦,理由是,柯文哲拍了賀壽影片在現場播放。這個案例有二大「奇點」:第一,柯文哲人不在現場,倒是民進黨立委趙天麟、林岱樺、許智傑都在現場,他們都是今年立委選舉的候選人,那麼政風處為什麼不通報這位劉理事長藉壽宴為民進黨立委「賄選」呢?

政風不辦公務員,却偵查民間人士

第二,政風處是擴大查察賄選的配合機關,但政風權責在查察公務員有無貪瀆違失,什麼時候連民間人士辦壽宴都是「政風」的偵查目標?簡單講,做為配合查賄單位,政風要偵查的標的,應該是公務員有無違反行政中立,為特定候選人輔選?輔選行為有無涉及利益?民間人士辦壽宴,政風不是不能查,合理偵查作為應該是有具體情資顯示,這個場合有公務員出現且有超過合理交際的行為可能,可怪的是,台北檢警出入黑道主持的招待所不當飲宴,政風查不到,反而是正常過壽餐會,高雄政風如臨大敵,若高雄政風真相信這場宴會有賄選之虞,不應該把出席餐會的民進黨立委一併提報嗎?偏偏政風提報的是一位不在場的候選人,誰能相信查賄的公平公正的?

第三個案例,根據徐巧芯和張斯剛揭露的「查賄通報」,高雄政風還特別對第六選區的獨派大老郭倍宏青眼相待,既關注其選情、服務處成立動態,甚至連郭倍宏請出的選戰操盤手背景與過去輔選案例深入分析,還強調這個選區是民進黨總統候選人賴清德列舉的「全台十三個重點輔選選區之一」,「足見郭倍宏參選可能為本選區票源造成影響」,檢警調政風查察的是「賄選」,而非「選情」,郭倍宏事涉賄選要查,他是否分散民進黨的票源,干政風何事?遑論調查局和政風單位在民主化之後,早就取消政治偵防與政治情蒐任務,郭倍宏還不確定是否真的「違法(賄選)」,政風已經違反行政中立法。

<cite>立法候選人郭倍宏抨擊官署結合司法系統打擊政敵,無所不用其極,這是共產黨的手法。(圖/郭倍宏競總提供)</cite>
立法候選人郭倍宏抨擊官署結合司法系統打擊政敵,無所不用其極,這是共產黨的手法。(圖/郭倍宏競總提供)

「台獨金孫」監控「獨派大老」

高雄政風在查賄選報裡,還是指出郭倍宏有「賄選」之虞,理由是郭聘請前議員為選戰操盤手,且以每月八萬元的「對價」,號召當地里長為其後援會或競選總部的幹部,根據法務部函頒的「妨害選舉刑事案件例舉」,屬「假借聘雇名義,發放薪資、工資、顧問費或其他津貼」之行為態樣,並建議調閱選舉操盤手與其親屬椿腳和輔選人員的金融帳戶。

這個指控不可謂不嚴重,但可討論的是,第一,里長固領有每月五萬的「事務補助費」,但不是「薪俸」,並非公務員服務法規定的「公務員」,公務員不能兼職里長,但里長兼職並不違法,如果政風認為里長不能兼任候選人的競選幹部,或者可以兼任幹部但不能領有工作費、又或者可以領工作費但不能超過一定金額(高雄政風認為每月八萬元,超過里長事務補助費,顯有不相當或不合理的情形),那應該由法務部通函全國一併列為規範,而非由政風認為合理或不合理;第二,法務部函頒的例舉是「假借名義」,亦即借此名義但要有對價之實,才能構成「賄選」,所謂「賄選對價」,是金錢與選票的對價,而非與輔選工作的對價,亦即里長幫郭倍宏買票,才叫「賄選」,而非領了郭倍宏的工作費就叫賄選,若照高雄政風的標準,候選人豈不是只能請義務幹部,而不能支給其經費?那麼政風認為的「合理」才真是不合理。

因為賴清德將這個選區列為重點輔選,被高雄政風緊盯,郭倍宏肯定感慨萬千,什麼時候淪落到「台獨金孫」修理「獨派大老」的地步?正印證「國家機器壓迫他人的時候,我不說話,等到國家機器壓迫自己的時候,還有誰能為我說話?」諷刺的是,這一回是國民黨為郭倍宏「伸張正義」。看看郭倍宏痛陳「反東廠治國」的處境,莫怪「下架民進黨」的民意居高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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