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評:民進黨的問題不是世俗化,而是橫柴入灶

蔡英文總統在民進黨全代會裡,講了一段言詞感人的談話,提醒民進黨人不要讓外傳「全面執政全面腐化」的劇本上演;民進黨前秘書長羅文嘉在接受媒體訪問時,也說了一段動人的感嘆:「民進黨已經世俗化…,遲早要出事」;蔡英文和羅文嘉可能未必投緣,但却是民進黨相差十歲的「文青語言代表號」,也正是民進黨的病灶─明明看到問題,不但不能解決問題,還要用美麗溫婉的辭藻文過飾非,結果「提醒」成了反諷,且加速度朝他們「企圖用言語防堵」的惡化方向前進。

做為國家元首,毫無疑問,蔡英文的責任遠遠超過羅文嘉和民進黨任何人,特別是她還兼任民進黨主席,民進黨任何問題她只能責無旁貸;做為政黨,民進黨愛怎麼搞怎麼搞,爭權奪利吵翻天都是黨內家務事─比方說,民進黨台北市黨部主委到現在選不出來,全代會派系角力…;做為擁有絕對權力的「執政團隊」,則言行動靜都代表政府─包括惡形惡狀,身為總統,蔡英文難脫縱容或主導之嫌,如果有「全面執政全面腐化」的劇本,她或許不自覺的成為「編劇之一」,最終必然是主角。

扁、蔡執政大不同,「權力的墜落」却是無縫接軌

當羅文嘉指「民進黨變了」,引來眾人訕笑或嘲諷,因為民進黨執政是有對照組的,而羅的「前老闆」陳水扁,正是為民進黨第一次執政寫下「貪腐劇本」的主角;這正是最讓人不可思議之處,民進黨是曾經深陷貪汙風暴之痛的政黨,怎麼可能二次執政,權力的墮落竟能如此「無縫接軌」?

對民進黨腐化指控,蔡英文肯定不服,陳水扁執政時代,扁政府是伸手向企業要錢,貪得天昏地暗;蔡英文自己對政治獻金是有嚴格要求的人,巨額不收(枱面下的亦然)、爭議企業不收,迄今沒聽說哪家董事長能奔進官邸送禮送錢;二次執政的蔡政府有了「升級版」,直接打開國庫賺錢;人事上,「用人唯綠」雞犬升天,而且毫不掩飾以彈性用人壓制文官,蔡政府是鬆快了,但基層公務員却不免感嘆:疲憊半生參加國家考試,不如一張民進黨證或一張助理證。

政府標案同樣「唯綠優先」,大到綠電標案爭議,小到遍布政府各機關的政策或文宣,當然,還有網路時代應運而生的各路網軍或網紅,蔡政府不但「正評有價」,「洗(攻擊)負評」也有價;這些數不清的為標案而存在的公司,不是親戚就是親信、好友,從民進黨高層到蔡英文自己的親信,而他們竟渾然不覺有利益衝突的問題,簡單一句「依法招標」,換言之,所有讓人瞠目結舌的利益標案,蔡英文若非知情就是縱容甚至廻護─這就是最大問題!她甚至不肯花功夫去了解,為什麼國會議員能帶著國營事業跳過駐外館簽合作備忘錄?她包庇了親信却讓忠誠於國家的駐外人員寒心。

20200311-民進黨11日召開中常會,秘書長羅文嘉出席。(盧逸峰攝)
20200311-民進黨11日召開中常會,秘書長羅文嘉出席。(盧逸峰攝)

民進黨前秘書長羅文嘉接受媒體訪問,指當年他們用政治力量推動黨軍退出媒體,結果媒體沒有長成他們想要的樣子。(盧逸峰攝)

沒有任何政黨有權力,讓媒體長成他們想要的樣子

羅文嘉舉了當年民進黨用政治力量推動「黨政軍退出媒體」,「結果媒體沒有變成我們想要的子」,羅文嘉還套了一個大帽子,「要檢討的是政媒關係」─如果民進黨真心肯檢討,怎麼可能走了民視來了三立?如果真心不想讓「媒體」介入政治,又為什麼不能抗拒他們提出的不分區立委?最重要的,「讓媒體變成他們(民進黨)想要的樣子」,起心動念就是錯的,民主國家,沒有任何政黨有權力要求媒體長成他們想要樣子─不論這個樣子是訴諸於理想或世俗。

「黨政軍退出媒體」是民進黨第一次執政「創造的想像」,這個想像當然是以國民黨為標靶,國民黨因此退出媒體、讓售媒體,故事還沒結束,國民黨二次轉手的媒體迄今還得時不時被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敲打一番,荒謬的是,二次執政的民進黨,是用政府的力量「讓媒體變成他們想要的樣子」,但凡他們覺得不夠支持民進黨,或像是偏向國民黨者,連換照繼續經營都有困難,TVBS是就是一個例證─NCC特別為TVBS創造了一個法無明定的「自然人董事」,唯民進黨意志是瞻的NCC「獨立委員」們,竟絲毫不覺得「不依法行政」有任何窒礙之處。

看看蔡政府如何搬弄媒體,這一屆公共電視即將到任,却在卸任前硬要通過「國際影音平台」設置案,董事會沒通過這憑空飛來一案,就加開臨時董事會,案子是通過了,但公視總經理、副總經理、新聞部經理三巨頭請辭,有必要嗎?三位高管對此案意見不一,董事會成員意見不一,對傳聞紛紛因應國際影音平台的兩位董事長江春男和胡元輝意見同樣不一,這對兩位人選都不公平,對社會大眾而言,哪一派鬥哪派都不重要,戲碼就是狗咬狗,蔡政府第一任公視董總之爭吵翻天,蔡政府第二任,新一屆董事會還沒組成,就已經蒙上陰影,而這陰影還是「府院把手伸進公共電視」造成的。

「公共電視」不是「政府電視」,任務不是「宣傳」

蔡英文或文化部希望建置英文頻道推銷台灣,立意沒錯,錯的是:第一,府院插手或主導公共電視走向,已經違背「黨政軍退出媒體」,上自總統下至前後任文化部長,乃至可能接手董事長的傳播前輩,全部違反《公共電視法》第十一條:「公共電視屬於國民全體,其經營應獨立自主,不受干涉」,簡單講,「公共電視」不是「政府電視」(當然不可以是政黨電視)!

第二,《公共電視法》共六章四十九條,開宗明義定義公共電視的任務:「以多元之設計,維護國民表達自由及知之權利,提高文化及教育水準,促進民主社會發展,增進公共福祉」,整部法律不到五千字,沒有一字涉及政府宣傳、政策宣傳、政令宣導…遑論「國際宣傳」,勉強沾上邊的就是第三十八條,「新聞性節目應酌量以外國語文播出,以適應國際化之需求」,換言之,國際宣傳根本不是公共電視應負的任務!結果,「酌量」跳空發威成為一個「頻道」,每年預算十億,建置費五千八百萬還要撥用「第二預備金」,從硬塞一個外宣任務到動支第二預備金,都不可謂「依法行政」。

權力就是這樣墮落的,講不動駡不聽,而民進黨還夸夸其談「不要腐化劇本成真」,這已經不只是「劇本」,而是一齣接一齣上檔的戲,民進黨搬演的不亦樂乎,毫不在乎觀眾看得頭痛欲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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