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評:民進黨自宮,還想順帶閹割在野黨

立法院即將開審國會改革相關法案,民進黨終於提出四法共三十個條文的「黨版」法案,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聲稱這套「改革法案」的核心原則是「絕不違憲」,劍之所指當然是他口口聲聲「違憲亂政」的藍白在野黨改革法案。

錯把憲法當成「護航金鐘罩」

民進黨顯然弄擰了最高民意機關監督制衡的職權,把「護航」當做「不違憲」,可笑的是,民進黨自宮不夠,還想一併閹割了在野黨;荒謬的是,竟想透過所謂的「改革法案」,為民進黨立委行使職權七零八落擦脂抹粉;離譜的是,他們砲火猛烈以「違憲」藉口企圖阻擋的在野黨改革版本,十月八九都是民進黨自己過去的主張,簡單講,民進黨口中的「國會改革」,因總統所屬政黨而異,總統是異黨人士,民進黨的「改革」拳拳到肉,總統是己黨人士,所謂的「改革」就成了捍衛行政權的盾牌,遺憾的是,這恰恰與憲法意旨相違。

以國會調查權為例,大法官早有多號解釋,認定修憲後的立法院,應該享有國會充分的調查權,而非如過去調查權在監察院,其脈絡自是修憲後不再經過民意機關選舉的監察院,已經實質喪失「國會」地位,充其量只是維護「五權」象徵的調查機關。

限制調查調閱權,高端、鏡電視都甭查了

大法官釋憲中,對立法院調查權行使唯一的框限就是偵查中案件,其意在立法 不干預司法權,核心理念是國會調查不影響司法判決之心證。民進黨黨版則是推動「調閱」與「調查」雙軌制,前者為委員會行使,只能調閱供參文件,後者為院會行使,除了調閱文件,還能舉行公聽會,邀請學者專家提供意見等。

重點是,不論「調查」或「調閱」,都擴大了大法官解釋的提醒「節制」的範圍,一舉從偵查中案中,張開一柄巨大的保護傘,從訴訟裁決或訴願事件尚未確定前、行政首長就特定機密之行政特權、到獨立機關獨立行使職權的權力,都不能行使調閱和調查權,照民進黨這個版本,高端疫苗屬「首長認定機密」,不能調閱或調查,鏡電視爭議屬獨立機關獨立行使職權,甚至因為中天與NCC的訴訟還在進行中,立法院成立的調閱小組,還能幹啥?至於信者恆信不信者恆不信的蔡英文博士論文,當然不可調閱遑論調查,這不叫「不違憲改革」,而是「此地無銀三百兩」的阻絕調查法案。

電價想凍漲先被「冷凍」

這樣的法案若真通過,未來但凡爭議案件,只消提起訴訟,或由首長認定機密,甚至人民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如中天案),都可保行政機關為所欲為不受監督,如此護航,民進黨還是不放心,加碼規定調閱或調查委員會成員的「保密義務」要持續到離職後、解密前,防現任立委不夠,還要防卸任立委─很難講這一條是不是衝著不當立委,爆料都能證據充分緊追不捨的民眾黨立委黃國昌?

至於黃國昌最痛的「朝野協商」,民進黨版也將過去逕付二讀議案應交付朝野協商的「默契」或「慣例」法制化,予以硬性規範,過去八年,只有民進黨要的法案,沒有民進黨不要的法案,逕付二讀議案強行表決者所在多有,此番「改革」,說穿了不過是阻絕藍白兩黨聯手,民進黨無法靠表決取勝的「破口」,「電價凍漲案」就是最具體的標靶,藍白要將電價涷漲的提案逕付二讀,民進黨一個異議就送朝野協商,議案「冷凍期」一個月,電價調漲,物價飛漲可不等朝野協商。

增列移送藍委權,保障綠委遲到權

民進黨版,著意不在國會改革,而在配合民進黨的需要,壓縮立法調查權廻護雙少數總統的行政權;其他諸如所謂「馬文君條款」─立委出席秘密會議不得抄錄、轉述,違者交付紀律委員會,涉及刑事者移送檢察機關;還有「陳雪生條款」─立委不得有性騷擾、性別歧視言行,違反者交付紀律委員會調查,涉刑責者同樣移送檢察機。這樣的「改革」究竟對不對,見仁見智,畢竟立委行使職權若動輒移送檢察機關,是嚴重踐踏「國會自律」原則,民進黨著急監督的不是行政院,而是立委同僚。

最讓人噴飯的是「立委質詢權與質詢時間法制化」,立委總質詢依登記順序與時間,若質詢立委未到場或提前結束質詢,下一個順位質詢者仍照表定時間質詢,而非提早開始連動質詢,換言之,立法院議事規則中「質詢立委唱名三次不到視同棄權」的規範,不再適用於總質詢,這條當然衝著六位總統質詢登記遲到或不到的「巨嬰綠委」的顏面而來,為了他們的顏面和遲到慣性,寧可捨棄議事規制,甚至乾耗行政院大部隊官員的時間。

民進黨以自宮為「國會改革」,果然不同凡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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