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評:沒錯,租稅特赦就是富人再次大減稅!

有關以租稅特赦方式吸引海外資金回台的案子,近期再次浮上檯面。雖然提案者提出非常多對台灣經濟與投資的助益等理由,但直擊本案的「核心價值」與本質:沒錯,完全不必懷疑,這又是一個幫富人大減稅的提案,而且,對台灣經濟可能是弊遠遠多於利。

這個議題其實不新了,最早是在去年5月時,蔡英文總統指示國發會研究,要以一次性的租稅特赦吸引資金回流,導引其投入政策性項目,以避免流於炒房炒股。之後即有綠委提出專法「促進境外資金回國投資特別條例」,近日此議題數次浮上檯面,財政部則表示對此議題已有腹案,同時也傳出央行對租稅特赦有疑慮。

租稅特赦的緣由有2個,一個是由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提出的「共同申報準則」(CRS,俗稱「肥咖條款」)逐步推展落實,這個號召各國政府加入,對金融資產作通報的規定,目的在防止逃漏稅與洗錢,預估到今年9月就會有102個國家加入。CRS實施後,原本為避稅漂泊在海外的資金就比較有「歸鄉」的誘因與可能了。

第二個原因是川普的減稅政策中,包含對美國企業海外資金的租稅特赦,從原本接近40%(含州稅)降到8-15.5%;外界預估美國企業海外資金高達1.4兆美元,單是美國蘋果公司在海外的資金就有超過2500億美元,蘋果在今年1月已宣布要匯回資金,同時被課380億美元的稅款。換句話說,各國只能頭洗下去一起搶這些能在全球暢行無阻的資金。

台灣要加回搶停泊海外的資金,也是言之成理;因為引導資金回流,可以讓資金投入國內經濟、增加投資、創造更多就業機會,不論短中長期來看,都對經濟有助益。

但一切美好的期望、美夢,都要回歸現實面看,從國內外案例看,藉著租稅特赦或其它方式,吸引大筆資金回流,對經濟的助益不大,甚至可能引發不良後遺症。

2004年時,美國曾經推動過一次為期1年的租稅特赦,把回流資金稅率由35%降到5.25%,5年後一份研究報告發現,匯回超過3000億美元,並未能拉抬美國的經濟、就業與投資,大部份匯回的資金是以庫藏股或發放股利方式把資金還給股東,甚至匯回資金最多的15家企業中,有10家還在此之後裁員。報告的結論就是:租稅特赦吸引資金回流,對經濟與就業的拉抬效果不明顯。

但沒頭沒腦、只為吸引資金回流而為之,產生的後遺症可能更大。台灣在馬政府時期,曾在企業鼓吹之下,把遺贈稅率由最高50%大幅降為10%,理由同樣是:吸引資金回流、拉抬投資、促進經濟,最後帶來的效益會在稅收上回饋。實證上則是資金回流了,卻對台灣經濟與投資毫無幫助,反而一股腦的投入房市,造成房價飆漲、擴大貧富差距,引發嚴重的社會問題。

更嚴重的問題則是:這是百分之百的再次為富人與企業減稅議案;大部份民眾─不論是勞工階級或一般中產階級,基本上都沒有資金停泊海外問題,因為「沒那麼有錢」。那些有此「煩惱」者,不會有例外,必然是富人、企業。

因為CRS實施,這些原本到處找低稅、免稅地區安置資金者,都可能碰到根據當地稅率課稅問題,此時政府祭出超低稅率(稅率最低可以到4%)的租稅特赦,只是讓這些資金尋得低稅率的好去處,說是「圖利富人」、為富人量身訂作打造的政策,也不過份。因為,那些原本要課稅的資金,以個人而言,最高稅率是40%,以企業而言,是17%的營所稅。

蔡政府的稅改已經為富人大減股利所得稅了,現在還想再搞一個租稅特教,坦白說,蔡政府確實對富人「恩同再造」,一直擔心他們繳納太多稅、受到委屈。

更何況,把資金引導回台有多大的需要與意義?對那些經常帳逆差、國內資金不足的國家而言,或許吸引資金回流有其必要與意義;但對每年經常帳享有超過700億美元順差,國內資金浮濫,近10年累積超額儲蓄超過15兆台幣的台灣而言,完全看不出租稅特赦引導資金回流的目的與戰略目標在那裡。

至於禁止這些「特赦資金」淪為炒房炒股的作法,似乎照顧到避免資金助長炒作的期待,構想很好、也算是對遺贈稅調降後引發炒作問題的反思,但坦白說,執行實施機率接近零,因為資金一旦匯回就是流通,不會打上「特赦資金」印記,政府要作此管制,不是作不到就是憑添爭議與紛擾。(推薦閱讀:鄭弘輝觀點:台灣企業會因川普稅改出走嗎?

台灣不缺錢,缺的是好的投資項目與機會,這不是用租稅特赦引導資金回流可解決。至於政府想藉此引導這些「特赦資金」進入「政策推動項目」,可能是為惡更大、後遺症更嚴重的作法。因為,政府選出的「政策推動項目」未必就是有效益的項目,強拉資金進去,引發的問題與浪費恐更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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