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評:海巡撞翻的正是管碧玲口中「兩岸善的橋梁」

海巡署開春取締大陸快艇造成翻船兩死事件,是不幸意外;更意外的是,此一事件升高兩岸敵意,在我金馬所謂的「禁限制海域」,在一週內發生大陸海警在金門海域船臨檢我觀光船,馬祖海域也出現對岸的海警海監船艦;兩岸形勢竟從中國船機無視「海峽中線」默契,演變到中國執法船艦「常態性繞行我海域」。

不論是海巡署說詞一變再變,或者政府對兩岸溝通一籌莫展,都預示民進黨拿不出辦法,賴政府的兩岸關係無可避免將比蔡政府更讓人憂心。這是蔡英文總統卸任前,又送給賴清德一個難以收拾、形同詛咒的爛攤子。

海巡執法的辛勞,無可置疑,遺憾的是,事件發生後的處置,却很難為之辯護。首先,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海巡刻意避開關鍵事實,對外聲稱是大陸快艇躲避取締蛇行翻覆,直到檢察官介入調查,證實沒有執法蒐證的監視錄影佐證,海巡再聲明證實執法的巡防艇並未配備坐船監視系統,蒐證器材放在駕艙,但當時在高速追逐的情況下,「船身多次接觸」,負責蒐證同仁也無法回艙拿器材蒐證;簡單講,大陸快艇翻覆並非自己蛇行快速而翻覆,而「大有可能」是「船身接觸」(碰撞)而翻覆,最麻煩的是,海巡署沒有證據證明快艇翻覆不是因為碰撞造成。

海巡署辯解,沒有錄影蒐證並不影響事實真相始末;怎麼會不影響呢?到底是碰撞造成翻覆還是蛇行造成翻覆就有兩種說法,該相信誰?兩位生還並送回大陸的漁民就有不同說法,根據陸媒公布的影片,漁民之一的徐仲安說法是:「當天的經過(是)十二點多,我們就開(船)出去,到十二點五十分,就看到『保緝』(台灣海巡)開起來了,就衝著我們的船開起來了」,「我們自己的船怎麼可能翻掉,(哪怕)開急轉彎也翻不掉,要(被)撞才會翻掉」,「衝一下把我們頂翻掉了,我們就鑽到水裡面跑出來,四個人只有二個上岸」。

照大陸漁民的說法,我海巡是「直衝而來」被「頂翻」的;然而,照金門地檢署公布的新聞稿,海巡的說法則是命令快艇停船受檢,該艇加速逃逸,未出禁止海域即翻覆,完全避開「船隻接觸」的事實;至於兩名生還者的證詞,新聞稿則未公布,只說兩人對筆錄無異議,至於責任所屬要偵結才能公布。不論這兩名生還者回去後的說法和筆錄的說法是否相同,除非海巡承認大陸快艇是被巡防艇撞翻的,沒有蒐證錄影,檢察官要聽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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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委會主委管碧玲重申,「海巡署人員執法有必要,人民希望我們要捍衛,這是執法,不是惡行。(圖/翻攝管碧玲臉書)

因為陸媒公布的生還者說法,以及海巡證實過程中有船身接觸,海巡是否刻意隱瞞真相的爭議,立刻被放大,海委會主委管碧玲為之緩頰指,並無隱匿真相的動機,事實上她在早前臉書發文就揭露,「對亡者都有第三責任險」,「沒有碰撞,怎麼會有第三責任險?」這不是文過飾非就是刻意淡化,因為管碧玲是用「第三責任險」說明台灣風險保障制度健全,重視人權法治,也可看做是通案處理的原則,而非個案是否碰撞致亡的說明。

最嚴重的正是海巡竟認為沒有蒐證錄影也不影響真相始末。因為根據依「海巡機關實施檢查注意要點」和「海巡機關海域執法作業規範」都強調執法的「比例原則」,比方受檢人員不具威脅性時,應以「柔性召集查驗」,追撞頂翻沒有漁獲、沒有違禁品、沒有武器槍枝的快艇,怎麼也不能說是「柔性」;同時作業規範也明訂,「海巡人員執行職務,『應依規定』穿著制服或出示證明文件,並隨時以照相、錄音、錄影或其他蒐證方式,保全相關事證,以為函送主管機關或移送檢察機關查處之依據。」蒐證保全事證屬「應為」的強制規範,而非「得為」的彈性手段,換言之,不論執法是否超過比例原則,僅僅是沒有錄影蒐證,就違反海巡執法的SOP,能不檢討嗎?

蔡政府的「反中內宣」不斷擴大中國對台灣的敵意,偏偏就這麼一起事件,讓台灣成了理虧的一方,且幾無辯解之力,管碧玲反覆強調「善意」、「善的橋梁」,海巡撞翻的不只是大陸漁民的快艇,而正是兩岸脆弱而危在旦夕的善意,該檢討不只是海巡署,即將卸任的蔡英文總統,以及即將就任的賴清德總統,能不能也說說,年前重申大陸旅遊禁團令,年後海巡執法致兩亡,你們該如何重建管碧玲口中「善的橋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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