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評:陳宗彥八次性招待彈劾不了─連蒼蠅都打不得的監察院

監察院最近針對前行政院發言人陳宗彥全職台南市政府期間,接受「性招待」,通過一份「調查報告」,却以懸殊票數未能通過彈劾案。這是對公務員官箴的最大諷刺,打臉蔡英文總統標榜的「司法改革」,更是對監察權的嚴重踐踏。查案監委也只能表示,「有點遺憾」,寄希望於南檢重啓調查,這個「希望」有多渺茫,可想而知。

簽結卷證調不到─監、檢一起張開淫官保護傘

根據查案監委王美玉等發布的新聞稿,陳宗彥以代號陳董、同學、老闆的朋友,疑似接受八次性招待,而LINE截圖中陳宗彥詢問的「小芸」,也在酒店筆記本中出現過三次,陳宗彥辯稱「陳董不是我」,但根據監聽譯文和Wechat截圖,「陳董」係指任職於南市府並且協助「縮短流程時間」的人,因此不採信陳宗彥的辯詞,查案監委亦表示陳宗彥在約詢時,不承認也沒否認,只說時間久遠不記得,並坦陳曾經請秘書詢問「視聽歌唱場所變更使用工程」申請案的進度,「但未施壓。」由於陳宗彥詢問「小芸有空嗎?」的時間與該工程案時間密接,故而還是提出彈劾案,遺憾的是,監察院調查此案時,南檢拒絕提供陳宗彥的監聽譯文,也拒絕提供行政簽結的公文,因為認定這是陳宗彥是否犯貪汙罪的卷證資料,「屬偵查(不公開)範圍。」

監委的說法,說明此案有多荒謬。第一,陳重彥接受性招待案,發生在二0一四年四月,南檢分案調查一年四個月,於隔年八月以「查無不法」簽結,換言之,花酒案屬簽結案卷,哪有偵查不公開而不提供監察院卷證的道理?前監委陳師孟當年專辦查綠檢察官和法官,誰敢不給卷證?王美玉曾經在第一任調查富商翁茂鍾行賄司法案案件,查出一串「百官行述」,成為監察院近年最大案件,肯定沒想到區區陳宗彥,竟能讓她調一樁偵結案件的卷證還能踢到鐵板;同一監委兩任查案爆發力直如天壤之別,同樣一個監察院到底發生了什麼變化?答案只有一個:院長易人,陳菊坐鎮的監察院,簡直成了民進黨諸官的保護傘。

第二,此案早在二0一五年就被南檢「默默的簽結」,但在去年大選前,由民眾黨立委陳琬惠再次踢爆,陳琬惠火力驚人,既質疑陳宗彥接受性招待,更質疑檢察官有「吃案」之嫌,讓才接任行政院發言人的陳宗彥火速請辭,高檢署特派主任檢察官南下「查案」,高檢澄清沒吃案,還會分案繼續查。一年多過去,案子沒下文,還以「偵查中案件」為由,拒不提供監察院當年監聽譯文和簽結案卷,那麼「繼續分案」豈不又成了貪官、淫官的保護傘?而且,還有兩把─南檢和高檢署都有辦案不力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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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權時代監察院只打蒼蠅不打老虎,陳菊治下的監察抓到蒼蠅還得捧在手掌心保護。(取自花媽臉書)

威權時代不打老虎,陳菊治下連蒼蠅都打不得

第三,陳宗彥案在去年被踢爆後,陳宗彥的「真老闆」,副總統、民進黨主席賴清德還要陳宗彥「勇敢面對,誠實為上」,陳宗彥有抵死不認的「勇敢」,却顯示未盡誠實,有沒有找小芸?只說陳董不是他;有沒有協助業者關切工程變更案?只說有詢問但沒施壓;照公務員法規,慣性買春(自費)都可以構成彈劾要件,何況接受性招待(廠商埋單),檢方「查無不法」是貪汙(職務上的對價)罪證不足,不表示公務員可以接受性招待,而這正是監察權糾彈的範疇;如果這樣就能脫身,陳宗彥這套說詞可以印成教材,供百官參酌─原來官可以這樣當。

陳宗彥不是個案,相反的,可能只是監察院糾彈作用瓦解、檢察系統辦案功能崩潰的冰山一角。隨便舉例,大選前從行政院副院長鄭文燦出入酒店的影片,到前立委羅致政與女友密會的私密照流出,檢方迄今沒給個說法,兩人的「私德」或「緋聞」,老婆無異議,都可以「查無不法」結案,重點是:檢察官既分案,就要有個結案說法,特別是對這些影像是不是如民進黨聲稱「中國介選」,也得給個交代,否則民進黨的「中國介選」豈不成了掩護黨人私德敗壞最有效的煙幕彈?遑論羅致政還有與總統、院長談話的錄音檔,這已經不是八卦,而事涉國安,哪能雲淡風輕就此揭過?

國民黨主張重啓特偵組,被民進黨斥為「毀憲亂政」,看看南檢辦案績效,連不當性招待都能諱莫如深,立委不踢爆就不會再分案,監委不調查就很難併案重啓調查,檢察系統還有沒有只問真相不分顏色的辦案空間?地方檢察署與地方政商關係錯綜複雜,南檢亦非孤例,比方竹檢辦不出新竹棒球場等諸多建設弊案,北檢倒是對高虹安助理加班費密集開庭,甚至偵訊錄音檔還能平白消失十六分鐘,到現在也沒一個解釋。

拒絕特偵組的民進黨政府,連最基本的司法獨立都做不到,這就是蔡英文總統「司法改革」的成績單?不被人民信任的司法系統,司法案件就反覆上綱成為政治事件,被人民看笑話的監察院,即使重視「人權」,都摘不掉只抓蒼蠅的笑柄─以前蒼蠅抓到還能打,現在得捧在手掌心保護,「俟河之清,人壽幾何?」這就是蔡英文留給賴清德千瘡百孔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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