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假出勤算加班嗎?勞動部「建議」雇主加給工資
颱風山陀兒逼近台灣,今(2)日全台22縣市放颱風假,勞動部提醒,「颱風假不是假」勞工因天災而未出勤,雇主宜不扣發當日工資;勞工照常出勤者,雇主除照給當日工資外,宜再加給勞工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協助。
勞動部表示,颱風等天然災害發生時,如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必經途中任 一轄區首長已通報各機關停止上班,勞工因天災而未出勤,非可歸責於勞工,雇 主宜不扣發當日工資,亦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 且不得強迫勞工補班、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勞工照常出勤者,雇主除照給當日工資外,宜再加給勞工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之協助。勞工在上、下班途中若不幸發生職業災害,在醫療期間,雇主應給予勞工公傷病假, 並依《勞動基準法》第 59 條規定標準給予其職業災害補償。
勞動部提醒,天然災害發生時,勞工是否出勤,重點在於防災與避險,應以勞工之安全作為首要考量,在「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已明定天然災害發生時,勞工出勤管理、工資給付及有關權利義務等事項。
事業單位如因業務性質需要,需特定勞工照常出勤者,應由勞雇雙方於事前約定;有工會者,應徵得工會同意,無工會者,應經勞資會議同意;未有約定或工作規則未規定者,則可參照要點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