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天出勤 勞動部:宜再加給勞工工資

凱米颱風接近台灣,勞動部今天(23日)指出,若勞工仍因工作性質而出勤,雇主除應照給當日工資外,也宜再加給勞工工資。至於若雇主要求勞工居家辦公,勞動部認為,若勞工可以提供勞務則合法,但若有受颱風影響,如停電等,雇主則不應強迫上班。

勞動部說明,颱風來襲時,如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必經途中任一轄區首長已通報停止上班,勞工因而未出勤者,雇主宜不扣發工資,也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處分。

至於居家辦公能否放颱風假?勞動部勞動條件司司長黃維琛指出,若勞工可居家執行勞務,不因颱風來襲而有影響,雇主並應照給工資;但若仍受有影響無法提供勞務,雇主不得予以各項不利處分。他說:『(原音)本來約定居家,勞務提供不受風雨影響,也沒有出勤問題,但因為颱風來襲,提供勞務可能有問題,例如不能傳輸資料或是停電無法操作,就不在此限。』

若是事業單位因營運性質仍需要勞工從事工作,勞動部認為,雇主除應照給當日工資外,也宜再加給勞工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協助。勞工在上、下班途中若不幸發生職業災害,在治療、休養期間,雇主應給予勞工公傷病假,並依標準給予職業災害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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