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贈品應標示效期

新北市林口三井OutletPark開幕後,人潮擠爆,其中日本鬆餅名店J.S Pancakecafe舉辦用餐限量送鬆餅粉活動,民眾爆料,年假期間至該餐廳用餐,所獲得的包裝鬆餅粉產品贈品沒有標示有效日期。衛生福利部食藥署食品組科長李婉媜表示,餐廳即使以包裝食品為贈品,也應該清楚標示有效日期等資訊,根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四十七條,未標示有效日期可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 該鬆餅名店在部落客、喜歡甜點美食族群非常有名,三井OutletPark上午十一點一開門,民眾便蜂擁而入,直奔該名店排隊、等候入場用餐,一套鬆餅加飲料,至少也要新台幣四、五百元,價位不低。民眾S小姐表示,這鬆餅粉保存期限只有六個月,因為不知道有效日期、生產日期,因而產生困擾。 李婉媜科長指出,根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食品添加物及其原料之容器或外包裝,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明顯標示下列事項:一、品名。二、「食品添加物」或「食品添加物原料」字樣。三、食品添加物名稱。四、淨重、容量或數量。五、製造廠商或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六、有效日期。七、使用範圍、用量標準及使用限制。八、原產地。九、含基因改造食品添加物之原料。十、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若沒有標示清楚,可依同法第四十七條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