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新法將上路 消基會望未來納求償機制

食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終於修法通過,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認為,消費者求償部分不夠明確,可能無法獲得賠償,而且最高罰責只適用在致人於死,恐怕看得到用不到。除此之外,消基會也認為應該恢復獨立機關「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將食安會報納入其中,避免多頭馬車和各自為政。(余曉涵報導)

「食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終於在18號修法通過,雖然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肯定這次修法,但還是認為新的食安法在消費者求償的部分不夠明確。消基會董事長陸雲表示,尤其食安基金的主要用途是用在消費者向廠商提出訴訟的部分,但如果廠商倒閉,消費者就有可能會求助無門。

陸雲擔心,新的食安法的最高罰責只適用在致人與死的部分,但許多食品問題可能不是馬上就會致人於死,而是傷害民眾健康,恐怕會看得到卻罰不到。

除此之外,陸雲也表示目前的消費者保護處的職權不夠,應該要恢復獨立的消保機關「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並將目前的食安會報納入其中,避免發生多頭馬車或各自為政的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