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法「禁用人工反式脂肪」條款 立法院三讀通過

反式脂肪禁用了!立法院今(27)日三讀通過《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1、48條條文修正草案,授權中央主管機關限制人工反式脂肪的使用,實施日期與限制方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違者最高可處300萬元罰鍰。

現行規定包裝食品須標示反式脂肪含量,食品中每百公克反式脂肪含量在0.3公克以上者,應強制標示;若反式脂肪低於0.3公克,可標示為0。但提案立委王育敏認為,此一規定對於把關民眾食的健康,明顯不足。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建議,成年人每天反式脂肪的攝取量應低於總熱量的1%;以2,000大卡計算,1天建議攝取量為2.2克。另有研究證實,每天只要攝取少量(4至5公克)的人工反式脂肪,就會增加血液中的壞膽固醇,還會增加三酸甘油酯,讓血管容易阻塞及發炎,並提高23%罹患心血管疾病的風險。

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在今年6月宣布,未來3年內美國食品業禁用部分氫化植物油。

王育敏說,今天食安法三讀修正通過之後,讓中央主管機關有授權依據,才能因應國際間與時俱進的食安標準,若科學研究顯示食品原料有安全疑慮時,政府可迅速重新評估審核其食用的安全性。

王育敏表示,若國內多數食品業者已未使用人工反式脂肪,衛福部原定3年內禁用的期程應予縮短,並儘速輔導廠商改變製程與配方,透過限制業者使用人工反式脂肪,才是正本清源之道,才能讓民眾吃得更安心、更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