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啟動餐盒食品工廠及製造業稽查專案

記者吳典叡/臺北報導

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今(29)日指出,為促使餐盒食品工廠及製造業業者確實遵守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規,並確保餐盒食品符合安全衛生要求,近日將啟動「113年度餐盒食品工廠及製造業稽查專案」,會同地方政府衛生局針對該類製造業者進行查核,藉此把關餐盒食品衛生安全,促使相關業者強化自主管理。

食藥署表示,此次稽查重點包含食品業者登錄、原料合法性、保存來源文件、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及食品追溯追蹤系統,並執行成品、半成品與豬肉原料抽驗,如查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將依法處辦。

食藥署呼籲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並符合食安法相關規定,其中,追溯追蹤系統不符合規定,經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涉違反食安法第9條,可依法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不符合規定,涉違反食安法第18條,可依法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110年1月1日起,含有豬肉及豬可食部位的食品,皆應依規定標示其原料原產地,若應標示未標示,可依違反食安法,處以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行政罰鍰;若原產地標示不實者,可依違反食安法第28條及第45條規定,處以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行政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