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新規 清潔劑不得標示「抗菌」

食藥署新規 清潔劑不得標示「抗菌」

為了避免誤導民眾,從5月1日起,具有洗滌功能的清潔劑,不能標示「天然、有機、無毒、抗菌」等字眼,食藥署表示,所謂抗菌清潔劑,指的是本身有抗菌功能,而非清洗完能抗菌,不少民眾卻分不清楚,如果沒有更正,將可處以40000~400萬元。

五顏六色的清潔劑,抖大字體標榜天然、有機,希望為產品加分,不過從2016年5月1日起,天然、有機、無毒、抗菌4個字,通通都算不實標示。

民眾:「(如果上面有無毒抗菌,有機這些字會吸引你去買嗎?),會。」

民眾:「不知道是不是真的,對啊,不一定是真的。」

食藥署食品組副組長許朝凱:「如果你的產品,不是全部都是天然的,就只能在成分欄標示天然,而且必須標示它的重量百分比。」

食藥署表示,清潔劑主要成份,是合成的界面活性劑,根本不天然,有機也不是自己說說就行,必須通過檢驗,不過,最容易誤解民眾的,就是抗菌。

食藥署食品組副組長許朝凱:「究竟是產品本身抗菌,還是洗出來是抗菌,為食品用洗潔劑要經過清洗,盤子或清洗過後的食品用器具,本身應該是不具抗菌作用。」

為了避免誤導,食藥署2015年就行文廠商,經過1年緩衝期,還是有50%清潔劑,還沒更正,5月1日起,如有不實,將開罰40000~400萬。(民視新聞林嘉玫、胡希哲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