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注脂肉7/1起強制標示 產品包裝、餐廳菜單都要寫

布滿油花的肉品是老饕最愛,有業者用注射油脂做出雪花或霜降肉,食藥署今天宣布,7月起注脂肉須標「注脂」、「僅供熟食」,涮涮鍋、燒烤等餐廳也適用,違者最重罰400萬元。

食藥署今天宣布,7月起注脂肉須標「注脂」、「僅供熟食」,涮涮鍋、燒烤等餐廳也適用,違者最重罰400萬元。
食藥署今天宣布,7月起注脂肉須標「注脂」、「僅供熟食」,涮涮鍋、燒烤等餐廳也適用,違者最重罰400萬元。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發布新聞稿,公告新增注脂肉食品標示規定,並自今年7月1日起生效。

食藥署說明,注脂肉是指肉品經油脂注入,或以油脂混加其他食品原料或添加物調理製造的產品,外觀易造成消費者誤解為是油脂天然均勻分布,有天然油花的原形肉產品。

食藥署食品組簡任技正陳瑜絢向記者表示,為加強注脂肉管理,自7月起販售注脂肉應以中文於品名顯著標示「注脂」或等同字義說明,並加註「僅供熟食」、「熟食供應」或等同字義。

陳瑜絢表示,新制不僅適用於包裝食品或散裝肉品,若涮涮鍋、燒烤店等餐廳或其他飲食供應場所販售注脂肉,也必須在菜單、卡片或標示牌等處清楚標示,告知消費者。

食藥署表示,自7月起若業者未依規定標示,將依違反食安法開罰新台幣3萬至300萬元;標示不實者,則開罰4萬元至400萬元。

(責任主編:莊儱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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