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芝麻、堅果、大豆納入食品過敏原標示項目
記者吳典叡/臺北報導
衛福部食藥署今日宣布,強制食品標示過敏原的醒語,從原本的蝦、蟹、芒果、花生、牛奶、蛋及其製品6項,經專家討論、參考國際規範後,再增加芝麻、堅果、大豆及其製品等擴增為11項;含有過敏原食品應標示「本產品含有○○」或「本產品含有○○,不適合其過敏體質者食用」等醒語,新制預定2019年7月起實施,違者最重罰400萬元。
食藥署表示,該署前年7月已實施蝦、蟹等6項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經專家會議討論、參考國際規範後,把原本的蝦、蟹整合成甲殼類及其製品,並新增芝麻、葵花籽及其製品,堅果類及其製品、含麵筋蛋白的穀物及其製品、大豆及其製品,及使用亞硫酸鹽類或二氧化硫等。
其中,產品以二氧化硫殘留量計每公斤10毫克以上的製品,與鮭魚、鯖魚、鱈魚、小鱗犬牙南極魚(圓鱈)、馬舌鰈(扁鱈)等魚類及其製品共6項,預定2019年7月起產製的產品,須強制標示過敏原的醒語。
食藥署強調,若產品品名已揭露相關過敏原,業者就可不必另標醒語,新制公告實施後,一旦標示不實,就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開罰4萬至400萬元,應當標示而未標示,則開罰3萬至300萬元。
食藥署原本已實施蝦、蟹等6項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經專家會議討論、參考國際規範後,決議擴增為11項。(本報資料照片)
含有過敏原食品應標示「本產品含有○○」或「本產品含有○○,不適合其過敏體質者食用」等醒語,新制預定2019年7月起實施,違者最重罰4百萬元。(本報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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