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品標示不明 七一起要重罰

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表示,七月一號開始,蔬果汁、乳品、米粉等食品要百分之百才能標示為「純」,如果不純或是混和兩種以上成分也要清楚標示,否則將重罰三萬到四百萬元罰鍰。

食藥署舉例,只有100%純汁的柳橙汁,才能稱為純柳橙汁,使用兩種以上原汁,必須依含量多寡一一標示。純度含量未達百分之百者,應標示原汁含量,例如「果蔬汁含量未達百分之十」,至於一滴原汁都沒有,只有色素和香精等食品添加物,只能以「風味」或「口味」標示。

除了果汁外,像是乳製飲品的乳含量也必須達到五成以上,才可以算是調味乳」或「乳飲品」。包裝調製乳粉產品,其乳粉含量也須達五成以上,除正名為「調製乳粉」,包裝上也須明顯標示乳粉含量百分比。至於外觀像米粉,米含量卻不足五成者,也不能在包裝上使用「米粉」二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