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疑同事下藥 有驗出卻因“證據不足” 不起訴

高雄市 / 蔡孟峻 許文男 報導

高雄一名從事房仲的黃小姐,同事趁她在開車時,在她飲料中灑了不明粉末,還不停問她要不要喝飲料,黃小姐當下嚇壞了,但她沒有馬上揭穿,報案時,警方果真驗出有「管制毒品」反應,不過最後檢察官表示,因為證據不足,因此不起訴處分,如今黃小姐不能接受。

飲料杯旁有一些粉末,黃小姐懷疑被同事下藥了,投訴人黃小姐說:「當時我有聽到這個聲音,還有塑膠袋的那種聲音。」當時跟同事出去工作,像這樣在車上喝飲料,沒想到疑似被下藥,她擔心生命安全,當下不敢揭發,事後她跟男同事對質,同事說這只是亞麻籽,沒有要害她,她還是決定報警。

投訴人黃小姐說:「當下在警局化驗的時候,他們是有驗出有列級毒品管制的成份。」事件發生在4月13日,而隔了5個月之後,橋頭地檢署不起訴處份,表示因為證據不足,又因醫院驗不出毒品反應,判對方無罪,橋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謝肇晶說:「扣案粉末是散裝僅0.6公克,屬於微量而無法檢驗,開車無暇注意之際,跟強制罪的構成要件不符應為不起訴處份。」

高市婦幼警察隊副隊長李夢珍說:「婦幼隊在這邊大聲呼籲,第一飲料不要離開視線,第二避免單獨赴約,第三我們在拜訪客戶或求職前,表示先告知家人、朋友去向。」雖然男同事後來被公司解雇,但黃小姐認為法院輕判,因為男同事的舉動已經對她造成恐懼,如果真的出了事情該怎麼辦,現在決定上訴,只希望別再出現下一個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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