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蜂人涉槍砲案 法院再裁仍交保

台南市以養蜂為業的張姓男子因案遭聲押,台南地院法官裁定交保時把張男有200多箱蜜蜂要照顧列入考量,引發爭議。案經二審法院裁定發回,台南地院今天仍裁定張男交保。

示意圖(中央社/資料照片)
示意圖(中央社/資料照片)

張姓男子因涉及槍砲案件,於10日遭台南地檢署向台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張男向法院提出,因從事養蜂業,家裡有200多個蜂箱,若遭羈押恐無人照顧,蜂群會在1週內死亡。

台南地院強制處分庭法官王國忠在審理後,裁定以新台幣10萬元交保。但裁定書中提到考量被告為養蜂人家、獨自照顧200多個養蜂蜜蜂箱,本於愛護生命、讓蜜蜂不致無人照顧而死亡,同意被告不必羈押等內容,引發外界議論。

台南地檢署提出抗告後,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在17日撤銷原一審裁定,發回台南地院重新裁定。台南地院強制處分庭法官鄧希賢今天裁定,張男以新台幣10萬元交保。

台南地院發言人郭貞秀表示,決定羈押被告的要件,除犯罪嫌疑重大之外,最重要的是要有羈押的必要。此案檢察官聲請羈押,並未於聲請書內以事證說明有何羈押被告的必要性。

她說,考量被告經傳喚後自動到庭接受訊問;再審酌被告的家庭、生活、經濟等狀況及其他一切情事,可認先前具保已足以擔保檢察官訴追工作進行,而無羈押必要,法官裁定以10萬元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