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券過期變廢紙? 律師:等同現金

餐券過期變廢紙? 律師:等同現金

很多人一定都有過,買餐券卻放到過期的經驗,過期之後如果店家說不能用,消費者可能也就自認倒楣,不過律師要提醒大家,過期的餐券還是可以用的喔。

長長人龍排了好幾10公尺,為的就是超值的餐券,不過放到過期怎麼辦,律師強調,還是可以當作現金使用。

律師蔡惠子:「打個比方來說,小明花了300元買了餐廳的餐券,餐券上面雖然記載了,106年9月30日以前,可以憑這個餐券享受一客,定價500元的牛排套餐,就算過了10月1日,因為餐券等同現金,小明還是可以拿餐券去店家消費,但是折抵的金額不是500元,而是當時小明花的300元。」

另外針對餐廳可能倒閉,政府也規定業者,至少要有一年的履約保證機制,建議購買時要注意票券是否有合作的金融機構,以免發生問題求償無門。(民視新聞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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