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工會理事長收回扣 700萬元和解獲緩刑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18日電)台中市餐飲工會羅姓前理事長與洪姓保險員勾結,洪男浮報保費,兩人賺取不法所得逾新台幣446萬元,台中地院考量雙方與工會和解,依偽造文書罪判處兩人1年6月徒刑、緩刑3年。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70歲羅姓男子自民國88年至105年8月擔任台中市餐飲業工會理事長,58歲洪姓男子為保險經紀人公司業務員,洪男94年至106年間負責辦理台中市餐飲工會團體保險的經紀業務。

羅男與洪男93年底在台中市餐飲工會辦公室謀議,商定由洪男負責團體保險業務,並提供每名會員60元回扣給羅男,但洪男發現以佣金支付回扣給羅男利益不高,自97年起雙方謀議將保險費金額浮報增加,將請款單重新列印或影印,持單據向不知情工會承辦人請款。

待工會承辦人員製作現金支出傳票,羅男蓋章後再與洪男到銀行提領款項,洪男將應繳回保險公司的款項扣除後,將回扣款交給羅男,剩餘現金為洪男所有,2人以同樣方式10年來共詐取446萬6741元。

餐飲工會106年度改由蔡男擔任理事長,查帳發現帳務有異,因而揭發羅男犯行,經蔡男委由律師告發偵辦,台中地檢署依偽造文書與詐欺罪嫌將兩人起訴。

法院審理時,兩人坦承犯行,並賠償工會700萬元達成和解,台中地院今天依偽造文書罪判處兩人1年6月徒刑、緩刑3年,必須再接受法治教育10場次,全案可上訴。(編輯:方沛清)107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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