館長爆料前員工性騷6年官司落幕 無罪確定「民事賠10萬」

館長控網紅艾瑪性騷男教練,雙方為此纏訟6年。(翻攝自當事人臉書)
館長控網紅艾瑪性騷男教練,雙方為此纏訟6年。(翻攝自當事人臉書)

網紅「館長」陳之漢不滿健身房前員工公開抱怨,2019年2月間,開直播爆料健身網紅「艾瑪(Emma)」涉性騷擾男健身教練等被開除,還脫口許多污辱女性的言語,艾瑪認為與事實不符,憤而提告加重誹謗。刑事部分,高等法院今(4日)宣判,仍認定館長無罪,不過民事部分,館長須賠償10萬元。

全案源於2019年,艾瑪拍片指出,任職「成吉思汗俱樂部」期間,除了上班2小時,其他時間都得負責掃地打掃,每個月領著2萬多的薪水,自費到外面進修等。遭館長直播反嗆艾瑪能力不行還「背骨」跳槽,更爆料艾瑪在其他健身房對男教練言語騷擾,除了被告還被開除等。

日前高等法院開庭,館長仍否認犯行,委任律師則表示,艾瑪曾為性騷擾事件道歉過,相關證人也證實艾瑪確實曾對男教練有不當行為,因此並非杜撰,又艾瑪為公眾人物,館長所言應可受公評。檢方則認為,館長未經查證就公開散布不實訊息,有誹謗之真實惡意。

高院指出,依照卷內證人證述,網路社群媒體貼文與艾瑪的人事資料、離職單、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內容等,足認館長陳述內容,已有合理查證。此外,依照大法官解釋、憲法法庭判決意旨等,館長在直播中依其客觀上合理蒐集所得的資訊內容而為陳述,並未逾越言論自由範圍,不構成刑法的誹謗罪,認定一審無罪判決並無不當,應予維持,駁回檢察官上訴,全案不得上訴而確定。艾瑪另對館長提起民事訴訟,求償30萬元,一審、二審皆判館長敗訴確定,須賠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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