館長「爆粗口」罵吳宗憲、公民老師挨告 高院判決出爐

▲ 「館長」陳之漢。(資料照)

台北市 / 王婕秋 綜合報導

成吉思汗健身俱樂部負責人「館長」陳之漢常開直播與粉絲聊天大談時事,以直率言語、海派作風暴紅。不過館長日前在直播中,以不雅字眼辱罵主持人吳宗憲,並指稱網紅公民老師羅文為「螺紋保險套」,兩人皆對館長提告。而最高法院判決今(18)日出爐,高院裁定2案合併,須執行拘役68天,得易科罰金6萬8000元。

館長批吳宗憲、公民老師 挨告違反公然侮辱

館長因不滿吳宗憲評論網紅的言論,曾在2019年8月在直播上對其爆粗口,更直言「你呷X也沒有人要看你知道嗎?」。此舉讓吳宗憲相當不滿,以違反《公然侮辱罪》提告並提出民事求償。法院審理時,館長認罪並願公開道歉,因此判館長拘役58天、得易科罰金5萬8000元,並緩刑2年,緩刑期間須付保護管束、支付公庫10萬元,且不得對吳宗憲再做公然侮辱及誹謗行為。

此外,在去年7月時,館長與公民老師羅文(本名羅碩文),在網路上因政治問題隔空對罵,羅文批館長是「新民粹型領袖」,館長則以「螺紋保險套」、「畜生」等言語對其羞辱,羅氣得一狀告上法院,對館長提告公然侮辱,台北地方法院認定,館長陳之漢已貶損羅文名譽,決定判決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2萬元。

館長判決出爐 拘役68天得易科罰金

根據高檢署向高等法院提出的聲請,陳之漢涉犯妨害名譽等數罪,先後經判刑確定,因此請求應定執行期。高院認為,考量陳之漢所犯之犯罪類型相同,以及動機、情節、行為次數、應受矯治程度等,定應執行期68天,得易科罰金6萬8000元確定(以1000元折算一日)。

對於吳宗憲民事求償部分,台北地方法院於7月29日判決應賠償吳宗憲80萬元,且須在Youtube頻道「館長成吉思汗」、臉書粉絲團「飆捍」刊登道歉聲明3天,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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