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 父子檔取得高屏溪公地使用許可書

創高屏溪首例取得河川公地圍築魚塭使用許可書的養殖業父子檔。(記者陳真攝)
創高屏溪首例取得河川公地圍築魚塭使用許可書的養殖業父子檔。(記者陳真攝)

▲創高屏溪首例取得河川公地圍築魚塭使用許可書的養殖業父子檔。(記者陳真攝)

水利署第七河川局成功輔導高屏溪河川區域內的一對養殖業父子檔,取得河川公地圍築魚塭使用許可書,創下高屏溪首例!

第七河川局指山,高屏溪河川公地的現存魚塭由來已久,為減少河川區域內違規使用行為,在河川防洪安全前提下,保障高屏溪沿岸居民生命財產安全。

七河局說,以往河川管理辦法原規定,申請圍築魚塭者,以河川區域寬度三百公尺以上之河口區或感潮河段之不影響水流區域為限;近年來考量社會需求及河川管理實務需要,在無妨礙水流及河川防洪安全前提下,現存魚塭,依水理科學數據分析無妨礙河川防洪安全,並符合河川管理辦法規定者,即可申請高灘養殖魚塭許可。

七河川局依據現行法規進行科學數據水理分析後,規定在河防建造物二十公尺範圍內及經常水流區域中心點向兩岸計算河川寬度之三分之一的範圍內,嚴禁劃設魚塭申請許可範圍,其餘範圍現存魚塭可申請河川公地許可使用,讓申請人與管理機關有明確的依循。

經第七河川局加強宣導後,從事魚塭養殖的一對父子檔,加入首梯輔導對象,經取得水井之水利建造物及水權證明文件後,向七河局申請圍築魚塭使用許可書獲准,往後使用河川公地獲得保障,父子倆人肯定這項措施。七河局長李宗恩特別呼籲民眾依法申辦河川公地,不要在河川內違規使用,維持河道通洪順暢,確保高屏溪沿岸居民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