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6/1跟騷法上路 北市警開首張告誡書

6月1號跟騷法上路,台北市士林出現首例,一名男子不滿跟女友分手,去年12月到現在,不斷傳簡訊恐嚇騷擾,1號早上又傳訊息,女方立刻去派出所報案,因為符合八大樣態中的通訊騷擾,警方對男方書面告誡約制,並依跟騷法送辦,最重可關一年。

宣導片段:「我只是要追求她而已,不要再動手了。警察先生,這個人騷擾我同事。」為了追求心儀對象,不惜跑到對方上班地點等人,警方獲報,立刻把人帶回派出所。

「我只是追求女生而已,我哪裡犯法了。」宣導片情節真實上演,6月1號跟騷法上路,雙北第一件,就發生在台北市士林區。

台北市出現跟騷法首例,一名男子6月1號早上九點,傳簡訊騷擾前女友,符合八大樣態中的通訊騷擾,這名前男友不滿分手,從去年12月開始至今,不斷傳恐嚇字眼,騷擾前女友,包括威脅對方欠錢不還,還惡意言語攻擊,由於被害人之前曾聲請保護令,律師建議6月1號,可以依跟騷法報案處理。

台北市婦幼隊長李秉蒼:「書面告誡如果再犯的話,那因為就這件案件,他已經有家暴保護令的話,那我們一樣會針對他違反書面告誡的行為,一樣會函給檢察官來做偵辦。」

跟騷法上路,如果是監視、尾隨等,警方到場可以現行犯逮捕,如果是通訊、寄東西等其他樣態,可以函送法辦,刑責最重一年以下,另外還會開出一個書面告誡,兩年內再犯,警方將協助被害人聲請保護令,如果再犯,最高可關三年。

律師劉韋廷:「甚至以攜帶凶器的方式來違反跟騷法,還可以處到最重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跟騷法上路,保護令不再限定「親密關係」,追求者都適用,也提醒民眾,遇到類似行為,勇敢報案,遏止騷擾。

「鏡新聞」已在MOD508台與YouTube頻道同步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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