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山難國賠案 二審逆轉免賠

中國時報【陳志賢╱台北報導】

國內首宗山難國賠案件是在2011年2月27日,中山醫學大學學生張博崴獨自攀登南投白姑大山失蹤,當地警、消、國軍搜救51天無所獲,結果民間山友一入山搜救,隔天北港溪一帶發現他的遺體。

此案台北地院一審判決南投縣消防局須賠償266萬多元,二審大逆轉改判免賠,去年判決免賠定讞。

由於家屬認為官方搜救不力、未即時救援,才會害兒子送命,訴請南投縣警察局和消防局連帶國家賠償665萬元。

台北地院一審認定,搜救不確實,錯失救人時機,導致張失溫死亡,判決南投縣消防局須賠償266萬多元,引發社會譁然和救災人員反彈。

二審認定「人民沒有要求登山零風險的權利」,合議庭並指當時的通信紀錄無法精確定位張博崴的確切基地台位置,南投消防局即使獲報立即調閱通信紀錄、查訪山友,也無法免除張自甘冒險繼續下切溪谷,終因體力不支、失溫休克死亡的風險,逆轉改判免賠。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並無違誤,在去年判決免賠定讞。

行政院政務委員張景森積極推動全面開放台灣山林、水域政策,擬在法務部所提的《國家賠償法》修法中,增訂減免或免除國賠責任,並已達成初步修法共識。

法務部官員表示,此次修法主要是因應山林、水域開放,與過去山難等國賠案例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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