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申報個人CFC 掌握5事項輕鬆上手

5月報稅季將至,今年5月綜所稅報稅較以往最大的改變就是,去年最低稅負部分新增「個人受控外國企業」(CFC)課稅制度,若個人持有境外低稅負國家或地區公司,將可能今年5月報稅就有實質上的改變,提醒納稅義務人注意5大事項才能輕鬆上手。

首先要確認有無CFC公司,簡單的說,個人持有境外公司股權,且包含該公司位在低稅負國家或地區、個人及其關係人直接或間接持有該境外公司股權達50%或具有重大影響力,就屬於CFC公司,今年報稅時就要特別注意相關規定。

如果持有CFC股票,在申報個人所得基本稅額時所需要備妥的文件包含個人及其關係人持股明細表、個人及其關係人結構圖、個人CFC營利所得計算表等表格。在填列CFC營利所得計算表時,須勾選其財務報表是否經會計師簽證,個人境外公司過往有可能並未建立帳簿憑證與財務報表,納稅義務人應謹慎評估提供經會計師查核簽證的財表或替代該財報的其他文據,若尚未能備妥可一併於申報書表勾選申請延期至11月30日前提供即可。

持有CFC公司,接下來要判斷該CFC公司所得是否得以豁免無須計入個人海外所得課稅。若該CFC公司符合「盈餘未達700萬元」或「在當地有實質營運活動」,則該CFC公司所得即無須計入個人最低稅負。實質營運是指在當地有辦公處所並僱用員工實際經營業務,但是若要依實質營運活動豁免CFC者,還需要符合全年度被動收入低於全部收入10%;另外,盈餘未達700萬原則上為CFC個別判斷,但同一申報戶控制多家CFC者,全部CFC當年度盈虧需合併計算評估。

雖2024年視首次申報CFC,但是納稅義務人只要照著個人CFC營利所得計算表填列,就可以計算出CFC營利所得。而CFC營利所得計算邏輯是先計算CFC當年度盈餘再扣除CFC當地法令限制盈餘分配的部分與該CFC前十年核定虧損計算而得。 若CFC公司持有金融商品時,財政部修正相關辦法後,個人可選擇於CFC處分或重分類該金融資產時才以實現數列為CFC當年度盈餘的加減項,即每年年底評價損益屬未實現性質無需計入CFC當年度盈餘,但一經擇定不得變更,且個人所有的CFC須一致。

最後的要注意的是要檢附的相關文件,納稅義務人除了填列個人及其關係人持股明細表、個人及其關係人結構圖、個人CFC營利所得計算表等表格外,也應檢附CFC公司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報或替代該財報其他文據、CFC公司轉投資事業股東同意書或股東會議事錄以及轉投資事業減資彌補虧損、合併、破產或清算文件。

個人也應備妥個人及其關係人持股變動明細、非低稅負區轉投資事業財務報表、CFC公司據實質營運活動之證明文件、會計師查核CFC公司持有、衡量及處分金融工具情形的查核報告等文件,雖然於申報時暫時不用提交相關文件,但應於稽徵機關書面調查函送達的翌日起一個月內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