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六四集會案 法院裁定黎智英煽惑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名成立

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3人2020年所涉的「六四」集會案經區域法院審理,法院今天裁定黎智英煽惑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名成立。

(圖取自香港電台網頁rthk.h/資料照)
(圖取自香港電台網頁rthk.h/資料照)

綜合香港媒體報導,除了黎智英,被告還有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以及立場新聞前記者何桂藍。在這起案件,黎智英和鄒幸彤被控於去年6月4日在維多利亞公園非法煽惑他人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鄒幸彤及何桂藍也被控於同日同地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

「六四」集會案原有26名被告,其中16人稍早前已認罪,判刑4至10個月不等,另有李卓人等5人等候判刑;另兩名被告羅冠聰及張崑陽則已離港。

黎智英除了此案,先前已因3起非法集結案合共被判囚20個月。黎智英並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案件仍在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