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反修例佔領立法會案 共12人暴動罪成

(德國之聲中文網)香港反修例運動期間,超過百名示威者闖進香港立法會,共14人被起訴暴動罪。6人不認罪的被告當中,4人在週四(2月1日)被裁定暴動罪有罪,包括香港演員王宗堯;餘下2名報稱記者的被告成功脫罪,但另一項「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成。暴動罪成的被告即還收押,所有人等候3月判刑。

2019年7月1日香港主權移交22週年,有反修例(反送中)示威者升級行動包圍立法會,不滿政府在港人和平遊行後仍拒絕撤回逃犯條例修訂。他們闖入和短暫佔領立法會數小時,議事廳和大樓內的區徽和多處被塗鴉破壞,有示威者宣讀「七一宣言」要求港府回應民意和落實普選,成為反修例運動其中一起最矚目的事件。

事件最終以防暴警察施放催淚彈和清場作結,大部分示威者在清場前自行離開。警方在事後展開拘捕行動,案件一直延至2023年才開審。

被告演員王宗堯供稱,當晚因為知悉有記者需要充電器,購買後進入大樓交給記者便離開。他說自己只在立法會大樓內逗留3至5分鐘,在會議廳更僅停留了27秒。法官認為當時警方準備清場,沒必要以身犯險,批評他砌詞解釋。法官稱從片段可見王宗堯曾與示威者擁抱、拍肩,顯示他表達支持和鼓勵,意在參與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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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歲的王宗堯是香港電視及電影演員,出道初期在台灣發展。他曾為黃之鋒等人創立的政黨香港眾志在立法會選舉中助選,並在2020年民主派初選中參與造勢活動。法官認為,王宗堯身為藝人的知名度會引起示威者注意,他出現於暴動現場是促使和協助暴動,裁定罪名成立。王聞判後一度拭淚,被押走時向女友揮手道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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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進入會議廳罪成 最高可囚3月

至於2名暴動罪不成立的被告,供稱當時是網媒《熱血時報》記者和城市大學學生記者。法官接納兩人提出的採訪佐證,指找不到任何協助或支持暴動的行為。

不過,兩人被指控的另一項「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則成立,面臨最高3個月監禁和2000港元罰款。法官指,事發時立法會已發出「紅色警示」,要求所有人離開,認為記者不可能不知情,但卻沒有聽從指示。城大學生記者被指在會議廳內觸碰被示威者撕毀的《基本法》小冊子,法官指記者採訪並非無限制,其行為屬不守秩序和干擾案發現場物品,與記者工作無關。

香港記者協會發聲明「對裁決感到非常痛心」,指基本法保障的新聞自由「毫無實際保障」,驚訝法官完全沒有給予考慮。記協憂慮在現今政治環境下傳媒的風險有增無減,此案例或進一步阻礙採訪工作。

審訊期間,被告之一林錦均爭辯自己在不自願下招認案情。他透露在2019年8月回中國內地探親時,被公安以「尋釁滋事罪」扣留和盤問衝擊立法會一事,被迫寫下悔過書和承認參與示威。同年9月有港警到內地看守所會見他,威脅若不招認將無法回港,他於是承認曾撞擊玻璃,一個月後被公安移交回港。但港警在庭上否認在內地進行調查,僅稱北上為核實被告身份。

有被告當時在會議廳內被拍到沒戴口罩,呈堂證據影片中他接受傳媒訪問時說,決定留守議會已預料會坐牢「十年八年」,稱在香港長大「很喜歡這種有自由、尊嚴的生活」。另一人被拍到推倒時任特首林鄭月娥的肖像。

其餘已經認罪的8名被告,包括多位較知名的社運人士,例如:被控民主派初選顛覆政權案正被還押的鄒家成和劉穎匡、前香港大學學生會會長孫曉嵐等。案情指,警方在會議廳內被撕毀的《基本法》小冊子上找到鄒家成的指紋,部分人則被拍攝到身處立法會內向媒體及示威者發言。他們早前已經被收押,稍後所有被告會逐一向法庭陳情,讓法官考慮刑期。

在香港現行法例下,暴動罪最高刑期是判囚10年。港府本週提出基本法23條立法方案,建議訂立新的「叛亂罪」針對危害國家安全和主權的暴動行為,並提高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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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hoebe K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