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國安法要台灣政治組織當「抓耙仔」國民黨首當其衝

許多國民黨香港黨員都支持反送中運動,倘若國民黨向港府低頭提供他們的資料,這些國民黨員恐怕下場悽慘。(圖片來源/香港連登論壇)

根據最新發布的《香港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裡頭竟然明文要求台灣政治性組織及其代理人應就涉港活動提供資料,違者最高可處10萬港幣(約台幣38萬元)甚至監禁2年,形同逼令台灣政治組織充當「抓耙仔」。

規定台灣政治組織應提供資料,學者:衝著台灣而來的閃電戰!

港府依據「香港國安法」成立國家安全委員會(國安委),昨(6)日舉行首次會議,會後隨即發布《香港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且火速在今日正式實施。

當中第5條為「向外國及台灣政治性組織及其代理人要求就涉港活動提供資料」,其中明白規定,香港警務處處長如合理地相信是「防止及偵查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所需要的」,可在保安局局長批准下,向「台灣政治性組織」或「台灣代理人」送達書面通知,要求該組識或代理人在指定期限內,按指定方式向警務處處長提交資料,包括該組織在香港的活動及組織成員個人資料、資產、收入、收入來源及開支。

條文進一步指出,若相關組織或代理人未按要求向港警提供資料,最高可處以10萬港幣(約台幣38萬元)罰款及監禁6個月;倘若提供虛假、不正確或不完整的資料,最高可處以10萬港幣罰款及監禁2年。

中研院社會所專任研究員吳介民臉書刊文指出,這個法律形同是北京的閃電戰術,擺明衝著台灣而來。而且不只台灣,美國和西方國家也要非常注意。吳介民分析,其他國家被提出要求時候,還可以依照《維也納領事公約》拒絕;但台灣駐港機構沒有辦法。

吳介民提醒,陸委會需要準備好最壞的情況,北京正在逼迫台灣政府做出選擇。

國民黨首當其衝,王育敏:執政黨應率先表態

由於國民黨目前在香港境內還有正式黨員正在活動,去年反送中運動期間即有黨員高舉中華民國國旗及中國國民黨黨旗參與遊行,甚至高呼反共救國,且每年都會在香港舉辦元旦及國慶升旗典禮。因此對於本次頒布之國安法實施細則,國民黨可說是首當其衝,尤其如果港府正式要求國民黨提供在港活動資訊及香港黨員資料,外界都很關心國民黨會如何處置?

國民黨文傳會主委王育敏今(7)日上午答覆《信傳媒》提問時表示,第一個優先回答此問題的應該是現在的執政黨,因為倘若港府是以「政府對政府」的模式來索取資料,理應由目前的執政黨來先行回答及表態。

王育敏接著表示,國民黨目前對於香港情勢的態度及立場,儘管國民黨目前只是在野黨,但依然支持「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且已在立法院提出「港澳條例修正案」要給予港人必要的保護,但現在的執政黨是民進黨,「港澳條例連修都不敢修」,只留一個諮詢電話和一個辦公室給港人,呼籲民進黨蔡英文政府積極面對香港的課題。

港府今天施行香港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要求台灣政治組織提供資料,否則開罰。在香港仍然擁有許多黨員的國民黨,恐將首當其衝。圖為國民黨香港黨員參與民主運動。(圖片來源/網路)

國民黨黨務人士:若港府直接來函,將不予理會

有黨務人士私下痛斥:「香港這個實施細則是什麼鬼呀!?」認為相關規定原本已經包山包海,如今又直接針對台灣的政治組織,令人感到傻眼。

另有黨務人士認為,如果港府未以「政府對政府」的模式,而是直接來函國民黨請求提供資料,國民黨不會加以理會。至於不遵守就要罰錢、就要抓人,該人士豪氣萬千地說:「我們都在台灣,看你港府要怎麼罰!怎麼抓!」

陸委會深感錯愕:對台灣政黨極其不尊重

陸委會今天表示,對於港府實施「港版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以及中共企圖改變香港現況、阻絕國際社會與香港的交流,陸委會表達強烈不滿與譴責。

陸委會指出,該實施細則定義模糊、浮濫,對於長期在香港從事民間交流服務的台灣政黨、民間團體、駐港機構及人士極其不尊重、不友善;除製造我在港國人恐慌,更扼殺台港正常交流互動。

陸委會認為,該法形同是極權政體無限擴權的思想審查,陸委會不僅感到錯愕,也嚴正警告北京及港府不要逾越違反人權及侵害我在港團體及機構正當權益的界限。同時呼籲香港方面應依雙方協議保障我駐港機構不受任何政治干擾;相關方面切勿無限上綱、輕舉妄動,破壞台港及兩岸關係。

陸委會表示,我國政府也將進一步釐清該法範疇並諮詢法律意見,與各國保持合作,採取一切可能的行動,保障我機構及國人在港應有權益與自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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