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基本法23條審議立法中 通過後持有「這一物」恐遭判違法

香港。(示意圖/pixabay)
香港。(示意圖/pixabay)

[周刊王CTWANT] 香港立法會《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委員會於9日下午進行基本法23條立法草案的審議。當中就有委員提問,如修法通過後,民眾持有《蘋果日報》的報紙是否有違法之疑慮。而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則表示,在法條通過後,只要持有煽動意圖的物品就是違法,另外也要取決持有人有無合理理由。

據了解,香港基本法第23條,全名為《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23條,是《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中第2章《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關係》的最後一條,其主要內容是在描述透過立法禁止有損任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權、領土、統一與國家安全的行為,其中包含禁止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和顛覆中央政府等行為。

根據香港媒體報導指出,在立法會《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委員會於9日進行基本法23條立法草案的審議過程中,議員管浩鳴就詢問,如有民眾將蘋果日報過去的舊報紙放在家中留作紀念,是否構成持有煽動刊物。

為此,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則解釋,刊物何時印刷的並不重要,而是「持有」的話,民眾就需要「合理的解釋」,如民眾表示「我放了很久,我不知道原來還放在這裡,目的並不是進行煽動,我不知道存在」的話,就屬於合理辯解。香港律政司司長林定國也表示,煽動意圖罪並非是新增條例,目前現行的法令中已經包含。

而議員葉劉淑儀也詢問,如果是在氣球上印刷煽動性文字,比如「光復香港,時代革命」之後施放氣球,這是否已經構成發送煽動意圖?或是製作沒有文字,但隱含煽動意圖的雕像,是否又構成違法?鄧炳強則回應,施放寫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氣球是絕對構成煽動,而雕像的部分則要看情況,的確有機率會被視為構成煽動。

為此,香港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強調,煽動意圖罪並非是要阻礙市民表達意見,香港需要不同的聲音,政府需要採納不同的意見讓施政更加完善,即便是強烈表達的意見都沒有問題,但如果言論是在挑動情緒、破壞安寧的話,就不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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