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律政司:行政權高於司法權 法官「不要搞錯」

香港律政司為「願榮光歸香港」申請禁制令,並稱香港特首認為這首歌有害國家安全,法院不應無視香港特首的意見。
香港律政司為「願榮光歸香港」申請禁制令,並稱香港特首認為這首歌有害國家安全,法院不應無視香港特首的意見。

香港政府日前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要求禁止在「具有違法意圖」的情況下,傳播港府認定的反動歌曲「願榮光歸香港」,或是令這首歌,被誤認為是香港的「國歌」,高等法院拒絕批核,香港律政司不服,提出上訴;在訴狀中並「提醒」法官,應該「遵從」行政機關對國家安全風險的判斷。在目前的香港,行政權是高於司法權的。

處理這起案件的香港高等法院法官陳健強,今年7月28日以「禁制令沒有實際效用」為理由,駁回香港律政司針對「願榮光歸香港」的臨時禁制令申請。律政司不服,提出上訴;法官認為基於國家安全的重要性,同意律政司的上訴申請。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在律政司草擬的上訴文件中提出,香港特首在今年7月11日,首次根據港區國安法47條,發出證明書,證明「願榮光歸香港」的禁制令,涉及國家安全。律政司主張這張證明書,對於法庭應該具有約束力,法庭應該「遵從行政機關的判斷」,不應將自己「錯置」於「與行政機關同等」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