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官引國安法案例 禁網台主持人傑斯保釋

(德國之聲中文網)香港網絡電台D100主持人傑斯(原名尹耀升),涉主持節目期間意圖引起港人憎恨藐視中國政府或港府等,被香港警方國安處控以4項「作出具煽動意圖的行為」罪。案件周三(2月10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援引《國安法》案例拒絕被告保釋,引起法律界爭議。

傑斯並非被控違反香港《國安法》,控方卻引用終審法院周二(2月9日)擱置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保釋的判詞,指被告控罪涉及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建議法庭考慮《國安法》42(2)條「對犯罪嫌疑人丶被告人,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不得准予保釋」作保釋考慮。

辯方提出以9萬港元現金丶一萬港元人事擔保,及承諾不再在網上等發表任何言論等申請保釋,但裁判官稱,沒有充足理由相信被告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及具風險不依期歸押,拒絕辯方保釋申請,案件押後至5月再訊,傑斯還押候訊。

多家港媒報導,其女兒聞訊後痛哭,連喊數聲「老豆」(廣東話:爸爸),傑斯離開犯人欄時與家人揮手道別。

學者:非《國安法》罪行應有保釋假定

《蘋果日報》引述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表示,《國安法》第42條應該只適用於國安法罪行,但控方現時的做法,是將《國安法》保釋條文應用於非國安法罪行上。他強調,非國安法罪行應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有關保釋的條文處理,包括享有「保釋假定」(presumption of bail)等權利。

他又指自香港《國安法》生效以來,產生了很多不清晰之處,「香港目前正面對一套不是普通法的法例」,導致法庭詮釋及應用條文時或有很多不確定性。

控罪指,傑斯於去年8月至10月四度在網上節目主持和演講,意圖引起憎恨丶藐視中國及香港政府丶激起對其離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使改變,引起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促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據《星島日報》報導,案中傑斯牽涉受查的材料包括至少40條影片,包含六個範疇:

煽動他人意圖推翻中國共產黨及行使武力例如投擲汽油彈 作「私了」社會行為 鼓勵針對港府的公民抗命行為 支持香港獨立及台灣自決 支持民主派初選以否決政府財政預算案 曾有組織地協助他人潛逃到台灣等地

53民主派續保釋 鄒家成再被捕

另一方面,53名參與或組織初選的民主派人士,上月被警方以涉嫌違反《國安法》的顛覆國家政權罪拘捕,眾人周三(2月10日)到警署報到,全部人都成功續保,所有旅游證件繼續被沒收,大部分稱以5萬港元續保。

組織初選的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前教授戴耀廷,在保釋後表示香港情況變化很大,「公開講話已經不太安全,尤其我這類人」,故不願回應傳媒提問。

而在53人當中,出選新界東的鄒家成再因暴動罪被捕,他涉嫌參與2019年7月1日佔領立法會事件,准以額外一萬元保釋。

他在臉書發文表示,這天剛好是他24歲生日,是個非常難忘的生日,他形容這是一個政治寒冬,未來只會更多人被捕丶面臨審判丶入獄,「但這個極權是永遠都抓不完渴望民主自由的一群人,只要心存革命,革命就不會結束,直到革命成功為止」,寄語港人要平安渡過白色恐怖時代。

李澄欣/張慈(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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