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會全票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

(德國之聲中文網)香港《基本法》第23條《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立法工作周二(3月19日)上午加開會議,進行二讀辯論。 據香港電台報導,下午3時半後,88位議員全數發言完畢,每人約5分鐘,所有人都稱支持立法;4時左右二讀通過,進入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晚些時候,立法會三度全票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條例》。

二讀表決前,香港保安安局局長鄧炳強對議員的「高效」審議表達謝意,稱這是「香港社會各界共同努力的成果」。

上午辯論開始前,香港政務司司長陳國基曾致函所有議員,呼籲支持法案通過。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則稱,議員應對於能夠參與23條立法此一「歷史重任」感到光榮。

保安局前局長、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2003年曾負責推動23條立法,當時以失敗告終。 她如今稱,對於立法能走到今天、完成「憲制責任」而感到高興。

法案委員會主席廖長江稱,23條立法是香港「27年來未做的必答題」,因此有必要「補齊國安的短板」,「國安才能港安、港安才能家安」。 他稱草案在維護國安與人權之間取得平衡,通過後將能與《香港國安法》「銜接、兼融和互補」,依法「懲治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份子」。

為什麼要擔心23條立法?

23條立法工作自今年1月啟動公眾咨詢階段,3月8日正式公告草案內容,立法會也在同一天火速展開一讀、二讀程序,19日便展開三讀,立法速度相當快。 此前,香港特首李家超曾表示希望「全速進行」審議與立法程序:「早一日立法、國家安全就早一日得到保障。」

這項立法量刑相當重,且若涉及「境外勢力」,還會罪加一等。 根據法案,「叛國」、「叛亂」罪可處終身監禁;「勾結境外勢力作出煽動」可處10年徒刑;新增的「境外干預」罪,最高則可判14年。 「危害國家安全的破壞活動」方面,新增禁止以電子系統破壞公共設施;若有勾結境外勢力,則可處終身監禁。

此外,「國家秘密」定義也擴大,納入中港經濟、社會發展、科技等資料,若「非法披露國家機密」,最高可判10年;「間諜活動」則可判20年。 法案內更設有「域外效力」條款,也就是上述罪名適用於在香港以外的地區。

商界人士與記者陸續表達對23條立法的憂慮,特別是關於「國家秘密」的範疇擴大,「紅線」越來越難以分辨,可能對外國機構從事研究、企業盡職調查造成負面影響。

2019年「反送中」運動後,港府透過《香港國安法》使港人噤聲;自國安法2020年生效至今3年多,超過百人因國安罪名入獄,《蘋果日報》、立場新聞等 媒體關門,香港逐漸失去曾經的自治和公民自由,大批青壯年、中產階級專業人士離港、轉赴歐美。

(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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