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終審法院外籍法官先後走人 繼任者需根正苗紅?

今日立法會全面根正苗紅,如何從中著墨推舉出一個怎樣的法官,將是司法機構就時勢交出的答卷。(圖:Unsplash)
今日立法會全面根正苗紅,如何從中著墨推舉出一個怎樣的法官,將是司法機構就時勢交出的答卷。(圖:Unsplash)


兩名香港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郝廉思(Lawrence Collins)及岑耀信(Jonathan Sumption)月初請辭,連同2月初任期屆滿不續任的紀立信(Anthony Gleeson)及確認7月後不續任的麥嘉琳(Beverley Mclachlin),一連失去四名法官後,香港終審法院的外籍法官比例短時間內銳減,正當大家仍在評估請辭及各種後續可能性的影響,岑耀信其後在英國《金融時報》的撰文並公開接受《英國廣播電視》訪問可謂一石千浪。

過去數年間基於香港的政治形勢,法官請辭的傳言和例子已非新鮮,早在2020年底澳州籍的施覺民就已經辭任終院非常任法官一職,及後亦曾經向《澳州廣播公司》表示辭任和國安法有關,但並非公開評論和回應。《路透社》2020年亦曾就香港司法制度作深度報導,當中引述三名資深法官指香港法治正面臨「主權移交以來最大的挑戰」,並提到香港未來或將出現法官集體請辭。當時三名法官在報導中保持匿名,以表其崗位所乘載的政治中立,但報導對香港法治的環境推測今日有如預言,更值得一提是當時仍未有《二十三條》立法的樓梯響。

岑耀信的難得之處,一來固然是過去甚少有法官就香港的政治環境,以及個別案件判決作出公開評論,但這亦非岑耀信第一次公開評論時政,過去在《國安法》剛通過之際,岑耀信亦曾經在另一英國報章《泰晤士報》撰文,為自己亦決定留任香港非常任法官一職辯護,當中不乏對《國安法》的法理護航,例如最常被掛在口邊的「相信司法獨立」,事隔三年後「打倒昨天的我」,所象徵是香港的司法已受「不可逆」的干預。

「不可逆」尤唯重要,以往不少對於法治依然抱有希望的一個重要前設,是法治的可逆性,層層的法庭隨時可以「逆轉裁判」,即使終院有過案例,永遠還有下一個案例。岑耀信多次被質疑有份參與涉及暴動罪的案件,有如助紂為虐,協助政權向示威者興司問罪,岑耀信曾回應指他在所涉及的案件「駁回控方提出過於寬廣的參與暴動定義」,但同時他也是大開暴動案「共同犯罪原則」先例之人。無論所持何方觀點,不可否定的是法官在《基本法》下仍然有一定的釋例空間,但在國安法下,尤其於初選案的定罪判詞頒下後,法庭對於運用《基本法》所合法賦予的權力如何能達致違反《國安法》,最大化地突顯了國安法相對於《基本法》的凌駕性,以至律例所牽涉的純政治性,已經近乎扼殺法官可以操作的餘地。

香港的普通法法治一大特點,是有來自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轄區的資深法官,也能使香港的制度和其他同樣行使普通法的地區,無論在單單法制上,甚至時代上都適應和接軌於與日俱新的普世價值。但觀乎現時的發展,來年海外非常任法官將僅餘六人,由張舉能領導的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勢必另覓新人,屆時值得留意的是政府和立法會將如何看待遴選結果,即將退休的麥嘉琳2018年獲推舉時,就因她的意識形態而曾被立法會親中派質疑,今日立法會全面根正苗紅,如何從中著墨推舉出一個怎樣的法官,將是司法機構就時勢交出的答卷。

作者》布寒野  前香港網媒編輯,飄洋來台後繼續心繫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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