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電台《鏗鏘集》蔡玉玲查冊案:法庭裁定「虛假陳述」罪名成立,記協嘆「黑暗的一天」

蔡玉玲(中)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外會見記者同業時用紙巾擦眼淚(22/4/2021)
蔡玉玲(中)聽判後會見記者同業時用紙巾擦眼淚。

香港一家法院裁定,公營香港電台(RTHK)電視部記者蔡玉玲兩項涉及查閲汽車登記紀錄的「虛假陳述」罪有罪,罰款6000港元(773美元;5015元人民幣)。

2020年7月,港台電視部知名時事節目《鏗鏘集》播出有關2019年「反送中」示威期間發生在新界元朗的「721」襲擊事件的調查報道,當中提及一些在「721事件」中出現過的汽車,以及這些車輛的車主,和他們與事件的關係。蔡玉玲參與了這一期節目的製作,警方於同年11月將其拘捕,並落案起訴。

這是香港首次有記者因查冊而被檢控並定罪。西九龍裁判法院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星期四(4月22日)認定被告人「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裁定其罪名成立。七家香港媒體組織與工會發表聯合聲明稱,判決使其「悲憤莫名,痛心疾首」,並表明香港《基本法》已無法保障新聞自由。

涉案節目據報獲得至少兩個新聞獎,但香港電台以正在進行管治檢討為由,宣佈退出一切中外評獎,也不會領獎。

蔡玉玲與香港新聞界如何評論判決結果?

蔡玉玲(中)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外會見記者同業(22/4/2021)
香港電台工會與香港記協等組織到法庭外聲援蔡玉玲。

蔡玉玲星期四到庭聽取判決時落淚,其後在數十位聲援者的掌聲與「採訪無罪」口號聲中走出法庭大樓,會見記者同業。

《鏗鏘集》是香港電台電視部有40年歷史的知名時事節目。蔡玉玲語帶哽咽地說:「這兩年能夠用《鏗鏘集》編導的身份去做『721』的報道,我引以為傲。」

「眼前的平台(新聞機構)會一個一個的面對打壓,一個一個被消聲,或者面對不同的困難,但只要大家想繼續做下去,仍會有空間。我會繼續在新聞行業裏努力,那是對這次判決最好,最積極的回應。」

香港電台屬政府部門,蔡玉玲在港台的身份屬「第二類服務合約提供者」(俗稱「Cat II」),類似中國大陸政府單位的「編外人員」,雖然全職上班,但並非正式公務員。她在被捕之後被港台官員拒絶參與節目製作。

至於會否上訴,蔡玉玲表示仍需跟律師商討。

香港記者協會主席楊健興宣讀七個媒體工會與新聞教育組織的聯合聲明:「進行正常採訪工作被判違法,狠狠地摧毀了香港僅餘的新聞自由。我們感到心情極為沉重,悲憤莫名,痛心疾首。」

「記者因為履行職能,讓涉及公眾利益的資料曝光,竟然要負上刑責,是新聞界黑暗的一天,是香港蒙羞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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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領導香港記協多年,也曾在香港電台新聞部任職多年的資深記者麥燕庭是現場聲援者之一。她對BBC記者說:「很遺憾罪名成立,而且刑罰偏重。因為最高罰款是5000元,她現在每條罪罰3000元,也就過了一半。」

「這已經表明了法庭的態度,我也相信這是政府的態度,就是希望借著這個判決讓記者們以後綁手綁腳……已經不是綁手綁腳,是砍手砍腳,令我們不可以透過查冊去開展調查報道。」

涉案的《鏗鏘集》節目《7·21 誰主真相》剛在判決前一天獲得第12屆金堯如新聞大獎。香港記者協會星期三(21日)公布評獎結果時引述評委、香港大學新聞及傳媒研究中心副教授傅景華博士說:「製作團隊在事件發生一年後、公眾對事件起因依然疑點重重的情況下,透過仔細和專業的查冊、審視原始的閉路電視資料、訪問關鍵人物作現身說法,在調查報道中提出了重要、且當權者不願回應的線索,不論是專業水平,還是按公眾利益考慮,獲獎都是實至名歸。」

稍早前,香港電台宣佈退出今年一切評獎時,多家本地媒體引述消息稱,《7·21 誰主真相》同時獲得2021年人權新聞獎。主辦單位表示今年得獎結果將於5月6日公布,並證實接獲港台退賽通知,「但由於人權新聞獎的評選程序已經展開,加上僅接受報名者本人的退賽申請,故此我們拒絶有關要求,未有撤回任何香港電台的參賽作品」。

香港電台編導蔡玉玲(資料圖片)
蔡玉玲曾領導香港電台工會,其欄目《鏗鏘集》是港台知名時事欄目。

香港人權新聞獎由香港外國記者會(FCC Hong Kong)、香港記協與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合辦,接受亞洲區內與人權議題相關的報道報名參與,於1996年首次頒發至今。金堯如新聞大獎是由金堯如新聞基金於2010年創辦,該基金是為紀念已故中共在港報章《文匯報》前總編輯,中共香港工作委員會幹部金堯如而設立。

特區政府2月份發表《香港電台的管治及管理檢討報告》,批評港台過於依賴「第二類服務合約提供者」。港台工會反駁稱這是源於港府凍結人手招聘,導致人手嚴重不足。香港媒體引述港台數據指出,截至2021年4月1日,港台員工總數為844人,包括681名公務員及163名全職合約員工,而「Cat II」人員則多達1800人。

今年1月中,特區政府引用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去年6月頒布的《香港國安法》,勒令全體公務員宣誓擁護香港《基本法》與效忠香港特區,而此規定同樣適用於香港電台公務員身上。一些港台公務員職位記者匿名向同業表達擔憂,稱日後採訪例如被指控違反《香港國安法》的受訪者,或會導致自己遭指控違反公務員誓言,甚至被以《香港國安法》檢控。

法庭判決怎麼說?

大批媒體記者在新界粉嶺裁判法院外拍攝出席提訊的蔡玉玲(10/11/2020)
新聞從業員工會擔憂蔡玉玲的有罪判決將嚴重窒礙調查報道進行。

《鏗鏘集》繼2019年元朗「721事件」發生後嘗試重構事發經過,去年7月再播出《7·21 誰主真相》跟進報道,當中該欄目記者透過「車牌查冊」找出多輛在事發前後出現在事發現場——港鐵元朗站周邊的汽車擁有人,並嘗試逐一追問這些車主與事件的關聯。根據片尾演職人員表,蔡玉玲是這期節目三名編導之一。

香港警方指控蔡玉玲涉嫌透過特區政府運輸署網上申請「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系統,取得相關汽車擁有人的個人信息,包括車牌號碼(機動車登記牌號)、車輛登記資料、車主姓名、住址、身份證號碼等,其後將所得信息「用於不符合聲明所指的用途」,涉嫌違反香港《道路交通條例》中「為取得道路交通條例下的證明書而作出虛假陳述」罪。

香港電台在報道蔡玉玲被捕時指出,節目組有對出現在片段中的涉事汽車牌號作模糊處理。

案件於今年3月24日開審,控方修訂控罪字眼為「為取得《道路交通條例》下的證明書而明知而作出在要項上虛假的陳述」,指控蔡玉玲分別於去年5月17日及6月10日在香港,「為取得同一輛私家車的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明知而作出在要項上虛假的陳述,表示申請證明書以作與交通及運輸事宜有關的用途,即進行法律程序和買賣車輛以外的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事宜」。

擔任檢察官的律政司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劉德偉在庭審中指出,汽車登記冊的備存是為解決道路上的問題及賠償問題,例如車輛在路上行駛造成阻礙或傷亡,從而需要得知車輛擁有人的身份。被告人查冊取得車輛資料後,到登記地址和通過電話採訪,但採訪本身與交通運輸無關,報道不是有關交通運輸的用途,所調查的事件和罪行本身也跟交通運輸無關,是濫用查冊機制。

劉德偉提出,登記冊中涉及敏感個人信息,要是運輸署方面容許任何人以任何目的發放這些信息,必定與《道路交通條例》訂立目的相違背。

為蔡玉玲辯護的陳政龍資深大律師主張,查冊的用途是調查誰運送元朗襲擊事件中的疑似武器,而被查冊車輛涉嫌直接用作犯罪用途,找出車輛擁有人以辨認襲擊者,必然與交通運輸有關,採訪明顯涉及公共利益。

他還主張,《道路交通條例》中,運輸署署長向查冊人士供給資料詳情屬「絶對責任」,而「絶對責任」不能隨意偏離,除非立法時有適當公共政策理由。查冊申請表中只有「進行與運輸相關的法律程序」、「買賣車輛」和「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三個選項,陳政龍認為被告人勾選「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一項並無不妥。

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星期四宣判時指出,按照辯方說法,不論查冊背後用途是否合法,運輸署署長都必須在申請查冊者繳付指定費用之後發出車輛登記證明書,將必然影響登記車主隱私。裁判官不接納辯方此說法。

裁判官指出,申請人可能向登記車主作尋仇、滋擾等不法行為,車主也不會預期有關個人信息會被用作與交通及運輸無關事宜。

判決書寫道:「本席小心考慮所有證供後,認為唯一合理而不可抗拒的推論就是,被告人顯然為著採訪報道及製作節目而向運輸署申請涉案車輛的車輛證明書,但這些用途根本與『其他交通及運輸事宜』無關,但被告人仍剔選『其他交通及運輸事宜』的選項,並作出聲明,確認資料和用途屬實。本席認為,控方的證據足以證明被告人明知而作出在要項上虛假的陳述。」

什麼是「車牌查冊」?

負責香港機動車管理的運輸署允許個人或企業透過書面表格或網上系統提交申請,調取個別機動車的登記細節信息。每筆查詢收費45港元(5.81美元;38.78元人民幣)。這項服務俗稱「車牌查冊」,也有稱為「車牌查底」。

運輸署在網頁與紙本表格中讓申請人選擇的用途包括「進行與運輸相關的法律程序」、「買賣車輛」和「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然而,一些網站刊載的舊版表格顯示,申請人從前可以申報把有關信息用於「其他」用途。最新紙本表格顯示,該表格曾於2019年10月修訂。

香港警方去年11月拘捕蔡玉玲時警告,如果在申請過程中提供失實信息,申請人可能觸犯刑事罪行,一經法庭定罪,可被判監禁六個月,並罰款5000港元(645美元;4306元人民幣)。

2019年,香港律政司與基層警察工會曾分別獲法庭頒發數份有關披露信息的禁制令,以阻止示威者「起底」(人肉搜索)警員及其家屬,披露他們的個人信息。香港《明報》2019年10月曾報道,有警察工會有意對「車牌查冊」機制採取行動,警方也曾要求運輸署允許警員車主退出「車牌查冊」機制。

一家車迷網站評論說,這將嚴重影響香港車主利益,例如遭遇肇事逃逸時,即便透過監控錄像等尋獲肇事車輛牌號,也無法查出車主身份追究,或是在購買二手車時無法確定賣方是否有合法權力出售有關車輛。

香港夏慤道交通擁擠(資料圖片)
「車牌查冊」在汽車交易和事故跟進方面有重要作用。

2020年8月底,香港警方曾拘捕一名男子,指控他受人指使,透過「車牌查冊」獲取超過1200筆紀錄,並將該等信息出售,涉嫌犯有《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下的「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個人資料」罪,也有可能犯有「為取得道路交通條例下的證明書而作出虛假陳述」罪。

警方警告任何人違反相關的法庭禁制令,將被起訴「藐視法庭」罪。但警方沒有說明被捕男子所倒賣的信息是否與「起底」有關。

2021年1月2日,運輸署「『發出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電郵通知服務」上線,讓車主訂閲,一旦有人向運輸署查冊,車主將獲通知。香港記者協會批評,這無異於設立「通風報信」機制,讓被調查車主「事先想辦法應對甚至聞風先遁,避過監察」,是當局在起訴蔡玉玲之後,進一步打壓新聞調查報道,削弱公眾知情權的舉措。

「起底」爭議,港府與新聞工作者團體各有什麼說法?

設計圖片:黑客用筆記本電腦
港府近月以防止「起底」為由收緊一些公眾查冊規定。

特區政府政制及內地事務局近日回覆立法會議員的書面質詢時稱,截至2020年12月,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將1461起「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的個人資料」嫌疑罪行轉交警方處理,警方拘捕17名「起底」案件嫌疑人,已有兩起案件被法庭定罪;私隱公署將57例涉嫌違反法庭相關禁制令的「起底」案件轉交律政司處理,其中四起案件已被定罪。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稱,被「起底」的包括警務人員及家屬、政府官員及公職人員、曾表態支持或反對政府或警察的市民等。

4月15日,香港警務處處長鄧炳強出席中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時稱,警方發現有外部勢力物色媒體等「代理人」,向香港人「潛移默化」「危害中國」、「反中」思想,當政府要「正本清源」時散播「挑起社會上更加多的仇恨」的信息。

鄧炳強說:「他們會將一些維護正義的,包括執法人員、講真說話的人,用一些『起底』的方法,用一些暴力的方法,用一些『搞』他們的方法,希望令到講真說話的人不敢講真說話。」

香港記協回應鄧炳強的言論說:「對於鄧炳強作為執法部門首長,在毫無實質證據下大放厥詞,向傳媒作出無理指控,記協予以譴責,並要求鄧收回有關言論。」

自蔡玉玲案件起訴至今,港府還實行了多項收緊查冊的措施,引起記協批評。

3月30日,掌管各級法院的香港司法機構收緊對媒體記者提供刑事案件信息,不再提供被告人的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地址以及控方主管人員的個人資料,例如警官姓名、所屬警區和職級等。

同樣在3月底,一份立法會文件披露,香港公司註冊處已新增一些查冊限制,例如不再允許媒體記者查詢董事通常住址與身份證件號碼,以及讓新登記公司主動選擇隱藏董事的某些個人信息,不允許公開查閲。

4月13日,港府宣佈為「防止起底行為」將屏蔽選民登記冊多項信息,只允許展示選民姓名首字與登記住址。選民登記冊本已因為香港警察隊員佐級協會(基層警員工會)提起訴訟要求禁止公開查閲,於去年5月被香港高等法院上訴法庭頒令只許獲有效提名的候選人、媒體和政黨查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