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首宗國安法宣判 唐英傑煽動分裂國家和恐怖活動罪成立

香港首名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的被告唐英傑。(圖:推特)
香港首名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的被告唐英傑。(圖:推特)


香港法院今天(27日)就首宗國安法案件做出宣判,裁決被告唐英傑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名成立。

這項具分水嶺意義的判決為香港不斷改變的法律環境設下新標,並確認一些抗議口號現在已被認定是非法。

24歲的唐英傑在去年7月1日,即香港國安法頒布後的隔天,在一個抗議集會上騎著摩托車撞向3名警察因而被控恐怖活動罪,他並因車上懸掛抗議旗幟而被控以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名。

這面旗幟上寫著「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是2年前席捲香港的大規模民主抗議活動中無處不在的抗議口號。

這項15天的審判是在沒有陪審團的情況下進行,顛覆了香港的普通法傳統,並由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親自挑選的3名法官進行審判裁決。

唐英傑的判刑將在稍晚進行,最高可能面臨終身監禁。

這項判決對未來涉及國安法的案件具有深遠影響。

香港迄今有超過60人受到國安法指控,包括部分知名民主運動人士在內,例如現已停業的香港蘋果日報老闆黎智英。

多數受到監禁的人士正在等待判決。

法律分析人士表示,今天的判決顯示,香港的司法機構正對國安法採取廣泛的解釋,法院將變得更像專制中國大陸的法院,尤其是在政治案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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