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首宗國安法案 法官判定唐英傑煽動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

香港高等法院今天就首宗國安法案宣判,裁定被告唐英傑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成。這是港區國安法在2020年7月實施後,法院宣判首宗案件。24歲的唐英傑被控在2020年7月1日港島「反送中」運動遊行及示威活動中騎機車衝撞戒備的防暴警察,造成3名警員受傷。

香港特區高等法院。(截圖直播畫面)
香港特區高等法院。(截圖直播畫面)

根據港區國安法,煽動分裂國家罪情節嚴重者可被判監5至10年,情節較輕者可被判5年以下監禁、拘役或管制。恐怖活動罪最高可被判處終身監禁。港媒報導,法庭明天將會聽取被告求情,預期本周四宣判。

唐英傑2020年7月1日在港島「反送中」運動騎機車在灣仔街道衝向戒備的防暴警察,機車插上寫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旗幟。這起事件造成3名警員受傷,唐英傑當場被攔下並逮捕。警方隨後起訴唐英傑3項罪名,包括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恐怖活動罪和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當時唐英傑報稱是餐飲業服務員。

綜合港媒今天發自法庭的現場報導,法官裁定唐英傑前兩項罪名成立;至於第3項傷害罪,在本案中它是與恐怖活動罪可以交替處理,由於法官已判處被告恐怖活動罪成,因此不處理傷害罪。

法官當庭宣判時指出,「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是本案的重要元素,並確定這有分裂意圖,被告也明白其意,而被告在明白其意之下,仍然在機車上插上印有字句的旗幟,顯然有意與其他人溝通這種想法。法官同時表示,被告多次駕駛機車衝向警察防線,對社會絕對有危害。

這起涉及港區國安法案件6月23日在高院開審,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審訊,法院曾傳召大學學者從歷史角度解釋「光復」和「革命」是否具有推翻政權的意義等。在庭上,有作證學者認為,相關口號與「香港獨立」有直接關係;但辯方專家指出,「光時」口號應有不同解釋。

這起首宗港區國安法案件預期本周四宣判,審判結果備受關注,因為它可能成為其他同類案件參考的判例,包括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等泛民主派重要人物的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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