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首起國安法判決 唐英傑遭判刑9年

香港高等法院今天(30日)判決,涉及違反國家安全法的唐英傑一項煽動分裂國家罪及一項恐怖活動罪成立,一共判處9年徒刑。

這是香港第一起涉及國家安全法案件所做出的判決。

唐英傑涉及的煽動分裂國家罪,被法院判刑6年半,恐怖活動罪則被判處8年徒刑,兩項罪名的刑罰中,有部分是同時均執行,因此總共判入獄9年。

根據香港國安法,煽動分裂國家罪情節嚴重者可被判刑5至10年;情節較輕者,可被判5年以下監禁、拘役或管制。

至於恐怖活動罪,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令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可被判處終身監禁或者10年以上監禁,其他情況可被判處3至10年監禁。

24歲的唐英傑是去年7月1日,也就是香港國安法頒布後的隔天,在一項抗議集會上騎著摩托車撞向3名警察因而被控恐怖活動罪,他並因車上懸掛抗議旗幟而被控以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名。

這面旗幟上寫著「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是2年前席捲香港的大規模民主抗議活動中,無處不在的抗議口號。

在唐英傑6月下旬開始的15天審判中,都是在沒有陪審團的情況下進行,顛覆了香港176來的普通法傳統,並由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親自挑選的3名法官進行審判裁決。

截至目前,香港有超過60人被以違反國安法的罪名起訴,其中包括香港最知名的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以國安法起訴的多數人目前都遭到監禁,以等待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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