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基本法》23條立法啟動 五宗罪細化國安罪名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涵蓋五大罪行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涵蓋五大罪行。

香港政府周二(1月30日)宣佈正式展開為期一個月的香港《基本法》第23條立法公眾諮詢,立法建議包括訂立全新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涵蓋五大罪行。

但特首李家超1月30日上午在記者會表示,涉23條的案件將根據香港法律在香港審訊,不會送到中國大陸受審。

恆生指數在23條立法宣佈啟動當天一度跌近400點。李家超被傳媒問及為何選擇此時立法及會否影響經濟時,他強調有關立法工作「已經等了26年,我們不能再等了」,又說有安全和穩定的環境「對經濟發展必然有利」,否則都是「在浮沙上建立的一些假象」。

特首李家超1月30日上午舉行記者會
特首李家超1月30日上午舉行記者會。

香港時事評論員劉銳紹對BBC中文分析指,23條立法的罪行範圍包羅萬有,反映當局將任何有可能出現的漏洞都放進去,「一個大網,讓官方有最大的空間等以後有事可以用,而所謂意圖和用心當然是由官方判斷的。」

有關立法無論在香港本地還是國際社會都爭議極大,但這次公眾諮詢期僅一個月到2月28日結束,中間還橫跨了農曆新年假期,相較2003年上次嘗試立法時的三個月更短。

劉銳紹認為,官方有計算過這段時間最有利,考慮到目前中美關係稍緩,中國外交部長王毅與白宮國安顧問蘇利文剛結束會面,希望趁此空檔快刀斬亂麻通過立法。

已移居英國的香港學者鍾劍華則表示,港府法案諮詢期一般有三個月,具爭議的議題甚至會延長至半年,這次諮詢期短反映特區官員「想邀功快快完成,但又沒有信心,不想面對批評,所以就壓縮所有意見表達的空間」。

23條包括哪五宗罪?

23條立法諮詢文件共有九章,涵蓋五大類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這五大類罪行中,包括「完善」部分現有法例,亦有新增法例。

1. 叛國:由以現行「叛逆」罪為藍本改成,針對五類行為,包括加入與中國交戰的外來武裝力量;意圖損害中國在戰爭中的形勢而協助交戰敵方;向中國發動戰爭;鼓動外國以武力入侵中國;以及意圖危害中國主權、統一或領土完整而使用或威脅使用武力。此外將加入「隱匿叛國」罪,若知道有人犯「叛國」罪而沒有上報即屬違法。

2. 叛亂煽惑叛變或離叛:將修例擴大煽惑離叛的對象,將由現時只涵蓋警員等,擴大至所有公職人員。「煽動意圖」則包含煽動引起對國家根本制度、中央與香港特區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等機構的憎恨及離叛行為等。另外引入「叛亂」罪,處理比一般「暴動」更嚴重行為。

3. 竊取國家機密及間諜行為: 將詳細定義「國家秘密」,涵蓋所有公職人員,禁止非法獲取、管有和披露國家秘密,並涵蓋現代間諜活動,包括境外勢力透過代理人髮佈虛假或誤導訊息,並禁止參加、支援境外情報組織或組織利益。

4. 危害國安的破壞活動:防止公共基礎設施受惡意破壞,並在「不誠實取用電腦」的基礎上引入新罪行,禁止透過電腦或電子系統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5. 境外干預:禁止任何人透過境外活動破壞香港事務,包括立法及司法的決定、選舉或損害與其他地方關係等,並會修改現行《社團條例》,與外國或台灣政治性組織聯繫會受到限制。

諮詢文件指,將就上述某些罪行訂立相稱的域外效力,但沒有提及這五大罪類的建議刑期。

學者鍾劍華表示,上述內容定義廣泛且模糊,認為23條立法通過後,北京及港府可以在港版國安法之外,再增添一個法律武器去對付異見人士,「這將進一步確認香港不再是國際城市,讓這裏充滿威嚇與威脅。」

根據1997年頒布的香港《基本法》,第23條是有關國家安全的條款,要求特區政府應自行立法禁止七類危害國安的行為。2003年港府曾推行立法,但觸發50萬人上街示威後撤回,此後一直未能立法。

2019年香港爆發更大規模的反修例示威後,2020年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頒布實施港版國安法,當中「四宗罪」與23條的其中兩宗罪部分重疊,即分裂國家罪和顛覆國家政權罪。

劉銳紹指出,港版國安法實施後已經不再有反對聲音,現在重推23條,「只是滿足了中國官方的心理需要,讓他們覺得安心——就好像一副昂貴的盔甲,你穿上去只能保護自己,不能攻擊人,從視窗往外看視野很狹窄,但是你感覺很安全。」

至於港府官員不斷強調23條立法是參考英美等西方國家的同類法律,劉銳紹直言這說法是「外衣」。「為什麼國安法律在外國沒有引起反彈,是因為人家的政府是民選的,人民不滿你,下次可以不選你。但香港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