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23條立法」火速二讀 隱匿叛國「可關14年」神父聽告解也要舉報

香港立法會今火速二讀「23條立法」,明定叛國、叛亂等罪行定義與刑責。(翻攝自香港立法會官網)
香港立法會今火速二讀「23條立法」,明定叛國、叛亂等罪行定義與刑責。(翻攝自香港立法會官網)

香港政府加速推動根據《基本法》23條立法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今(8日)公布草案內容,定義叛國、叛亂、煽惑叛變、勾結外國勢力等相關罪刑,叛國者最高可處終身監禁,若有人得知他人已有或將有叛國行為,沒向警方披露,也屬犯罪,可處監禁14年,就連神職人員、社工人員也難例外。

香港國安再收緊,港府上午公布被俗稱「23條立法」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隨後立法會也加開特別會議進行首讀,午後即動議火速進行二讀審議,香港特首李家超日前也已表態要盡早通過此一立法。

立法會公布的這份《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共有212頁,分為9大部分,其中明訂關於叛國等行為的相關定義和罪刑責任,中國公民加入與中國交戰的外來武力力量、意圖損害中國在戰爭中的形勢、意圖危害中國主權、統一、領土完整,都屬於叛國,經公訴定罪可處終身監禁。

此外,中國公民只要「意圖」犯前述罪行,即符合「公開表明意圖犯叛國罪」,可處監禁14年。該法也規定,如果有中國公民知道另一人已犯、正犯,或即將犯叛國罪行,應盡快向警方披露犯罪事宜;若違反此一規定,可處監禁14年;此規定如同過去《普通法》下的「隱匿叛國罪」,原條文則予廢除。

綜合港媒報導,先前23條立法會在擬定「隱匿叛國罪」相關規定時,就有本身為公會牧師的立法會議員管浩鳴表示,神職人員會接受信徒告解,告解內容都是機密,如果神職人員在告解中得知叛國訊息,而因為保密而未舉報,是否構成相關罪行?

香港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回應,隱匿叛國的範圍清晰、有針對性,如果說是聽到有人告解,準備去找軍隊推翻香港特區或打國家,相信這樣的情況機會比較少。林定國也說,法律專業人士有保密權的保障,是因為涉及法律諮詢的基本人權,但宗教人士或是社工人員,很難例外於此法之外,強調叛國是嚴肅的事,大家要履行效忠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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