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23條」通過 進一步限縮自由

記者吳典叡/綜合報導

香港立法會19日晚間三讀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俗稱「基本法」23條立法草案),預計23日生效。草案明定「叛亂及叛國」可被判終身監禁,對媒體影響較大的煽動意圖罪及非法獲取「國家機密」罪,分別可被判刑7年及5年;新增的境外干預罪,則可被判刑14年。

香港「基本法」23條立法完成後,自此,除了「港區國安法」規範的「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之外,更明確涵蓋「任何竊取國家機密、禁止外國組織在香港從事政治活動、禁止香港團體與外國政治性組織聯繫」等7項罪行,更加限縮香港的人權與自由。

草案內容對媒體或一般市民影響較大的,包括煽動意圖罪、非法獲取「國家機密」及間諜行為等罪行。煽動意圖的定義廣泛,包括意圖引起「中」港公民對政府產生憎恨、藐視或叛離,甚至是引起不同階層居民間的敵意。違法行為包括發布具煽動意圖的文字、刊物、廣播或放映等,最高可被判刑7年,較目前最高2年刑期大幅增加。

新增的境外干預罪,指配合境外勢力、使用不當手段意圖帶來干預效果,可被判刑14年;而「境外勢力」不但是指外國政府、境外政黨及其關聯實體,更包括國際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