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23條立法明訂罪行刑罰! 「叛亂罪終身監禁、煽動意圖罪判7年」

港警強勢在街頭捉捕聚集停留民眾。   圖:翻攝立場新聞臉書(資料照片)
港警強勢在街頭捉捕聚集停留民眾。 圖:翻攝立場新聞臉書(資料照片)

[Newtalk新聞] 中國持續以修改法律的手段瓦解香港民主,已令許多香港民主組織解散。香港基本法23條立法19日晚間在立法會通過,立法草案訂明叛亂及叛國可被判終身監禁。對媒體影響可能較大的,包括煽動意圖罪及非法獲取國家機密罪,分別可被判刑7年及5年。而有關「境外勢力」貫穿立法內容,新增境外干預罪更可被判刑14年。

港府多次強調基本法23條立法是「憲制責任」,今年1月30日展開為期一個月的諮詢,在北京官員多次表示要盡快立法下,立法會舉行馬拉松式會議,只花近50小時就完成審議草案內181項條文,及28條法例中67條條文的相關修訂。直至19日晚上近7點,香港立法會89名議員三讀全票通過草案,整個過程只用了50天。

港府將於3月23日將立法草案刊憲,同日正式生效。在立法會審議過程中,草案主要內容沒有太大修訂。根據草案,叛亂、叛國、煽惑中國武裝力量成員叛變3項罪行可被判終身監禁。對媒體或一般市民影響可能較大的,包括煽動意圖罪及與國家機密及間諜行為相關罪行。

草案內的煽動意圖範圍廣泛,包括意圖引起中國公民及香港人對中國或香港政府產生憎恨、藐視或叛離,甚至是引起不同階層居民間的敵意。違法行為包括發布具煽動意圖的文字、刊物、廣播或放映等,相關罪行最高可被判刑7年,較目前最高可被判刑2年大增。管有煽動文件或物品也可被判刑3年,較現在最高可被判1年要大增。

「國家秘密」範圍同樣廣泛,包括中國或香港的重大決策、外交、經濟、社會、科技發展等秘密,以及北京中央與香港之間關係的秘密。「非常獲取國家秘密」可被判監5年,「非常管有國家秘密」可被判刑3年。非法披露因間謀活動而獲得的資料可被判刑10年,非法披露「看來屬機密事項」的資料等可被判刑5年。

與間諜活動相關罪行中,參加或支援境外情報組織或接受其利益等,而意圖危害國家安全,可被判刑14年。有關「境外勢力」貫穿23條立法內容,當中新增境外干預罪,指配合境外勢力、使用不當手段意圖帶來干預效果,可被判刑14年。草案訂明「干預」是指影響中國或香港行政、立法、法院執行職能、制訂政策;干預香港的司法及選舉等。

「不當手段」包括作出關鍵失實陳述或使任何人精神受創或名譽受損。「境外勢力」不但是指外國政府、境外政黨及其關聯實體,更包括國際組織。草案中多項罪行若涉及勾結境外勢力,都可被加刑,且有域外效力。此外,這次基本法23條立法草案除了明列本身的罪行及刑責外,還修改多條現行法例,涉及被捕者的權益。

被懷疑危害國家安全而被捕者沒有被起訴前的羈留時間一般是2天,但警方可向法庭申請延長羈留時間,第一次可申請延長多7天,之後可再申請延長多7天,即最長可被羈留16天。警方可向法庭申請限制被捕人諮詢個別律師,或與該個別律師同一家律師事務所的其他律師,被捕者可選擇諮詢其他律師,警方可向法庭申請禁止嫌疑人被捕後的頭48小時諮詢律師。

據香港星島日報報導,香港特首李家超19日晚間在23條立法草案獲通過後見記者,表示基本法23條立法後,香港維持原有生活方式不變,維持原有資本主義「馬照跑、舞照跳,資金自由進出」。港澳辦強調,北京一直把香港視為「掌上明珠」、 「永遠是香港的堅強後盾」,將一如既往全力支持香港積極應對外部環境變化,集中精力發展經濟、改善民生。

不過,美國國務院發言人巴特爾(Vedant Patel)表示,這類行動可能加速關閉香港一度開放的社會,對於相關條款感到吃驚和憂心。英國外交大臣卡麥隆(David Cameron)警告,新法擴大解釋國家安全和外部干預,將對在香港生活、工作與從商的人製造更多困難,將進一步重創香港的自由和權利,他敦促港府尊重基本法、維護香港自治和法治。

還有來自不同國家將近80位國會議員、前官員、維權人士發表聯合聲明譴責。總部位在倫敦的非政府組織香港監察指出,包括前香港總督彭定康(Chris Patten)、美國聯邦眾議院中國問題特別委員會共和黨籍主席蓋拉格(Mike Gallagher)等人都參與連署,呼籲各國政府反對香港當局公然違背基本法、中英聯合聲明和國際人權法,要求港府撤銷國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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